蒙台梭利教育法的特点是什么?
蒙台梭利教育法的特点:以儿童为中心;把握儿童的敏感期;教师扮演导师的角色;完全人格的培养;尊重孩子的成长步调;混龄教育;丰富的教材与教具;屏除单一奖惩制度的特点。
1907 年蒙台梭利在罗马贫民区建立“儿童之家”。招收 3 ~ 6 岁的儿童加以教育,她运用自己独创的方法进行教学,结果出现了惊人的效果;那些“普通的、贫寒的”儿童,几年后,心智发生了巨大的转变,被培养成了一个个聪明自信、有教养、生机勃勃的少年英才。
蒙台梭利崭新的、具有巨大教育魅力的教学方法 ,轰动了整个欧洲,“关于这些奇妙儿童的报道,像野火一样迅速蔓延”。
蒙特梭利教育的涉及领域:
1、日常生活领域
培养幼儿的大肌肉和小肌肉的组织能力增强对自己身体的控制能力,从而把孩子从自然人向社会人过度,脱离对父母的过度依赖,学习生活自理能力,学会帮助别人,照顾环境,培养对家庭、社会的责任感。并形成良好的社会交往行为,为将来进入正式的社会生活做准备。
2、感官领域
培养幼儿视、听、嗅、味、触五觉敏锐程度的感官能力,使幼儿的每一项感觉都是灵敏全面发展。为学习数学及其他领域做准备,争强对于社会及知识的感知,培养初步的序列、分列概念和抽象思维能力。
3、数学领域
培养数的概念,理解加减乘除运算的关系,会做10000以内的加减乘除,会做简单的测量工作,培养逻辑思维能力和创造能力。
4、语言领域
培养幼儿听说读写的能力,帮助幼儿更好的书写和阅读,使幼儿在童年时期就形成良好的阅读与书写习惯,培养喜爱阅读的兴趣、增强口语表达能力、强化听力与阅读能力,提高书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