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评价原则有哪些?
一、方向性原则
方向性原则指通过评价内容与标准的制定,评价过程的侧重、评价结果的肯定或否定,推动学前教育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满足社会需求,不断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二、可行性原则
学前教育评价是对学前教育现象进行实际的测量和评定,并根据测量的评定的结果做出价值判断,它有着非常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因此,我们必须保证学前教育评价切实可行。
三、 全面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是指教育评价要全面收集信息,不能片面强调评价指标中的某一项目,不能偏听偏信。只有遵循了全面性原则,才能保证评价指标的全面性和在评价过程中收集信息的全面性,从而使评价工作更科学、准确。
扩展资料
学前教育原则
(1)从胎教开始适应各年龄发展和个体发展的教育;
(2)促进学前儿童体、智、德、美的良好发展与个性的健康发展;
(3)成人对学前儿童的照管与教育相结合;
(4) 以兴趣诱发,在游戏中成长;
(5)创设适宜的环境,发挥其教育的功能。
幼儿园评价原则包括:
计划性原则
学前教育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和促进学前教育。无论是上级行政部门的评价、教育同行间的评价还是教师的自我评价,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和确定改进的方向。
针对性原则
评价必须是针对一定的具体问题或课题而展开的。评价可以是围绕着当前教育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也可以是针对某一个具体的教育内容领域;还可以是针对某个活动对象的,且是以促进问题的解决和改善为目的的。
全面性原则
在教育实践的动态发展过程中,教育评价必须连续不断地对教育活动的各个组成部分和各个构成要素进行全面的评价。要综合地考虑学前教育各个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而连续一贯、持之以恒的评价,把学前教育评价作为一种制度,使之真正有益于儿童的发展和学习。
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指在进行评价时应秉着客观、公正、科学而实事求是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