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法的适用条件
整体法适用情况
当只涉及研究系统而不涉及系统内某些物体的力和运动时(即不考虑内力作用),可整体分析对象;当只涉及研究运动的全过程而不涉及研究某段运动时,可整体分析运动过程;当运用适用于系统的物理规律解题时,可整体分析对象和整体分析运动过程的初末态;
不仅适用于系统内各物体保持相对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的状态,而且也适用于某些各物体间有相对加速度的情况。
不一定是两个物体有共同加速度,相对加速度也可以。
扩展资料:
物理中整体法是指对物理问题中的整个系统或整个过程进行分析、研究的方法。在力学中,就是把几个物体视为一个整体,作为研究对象,受力分析时,只分析这一整体对象之外的物体对整体的作用力(外力),不考虑整体内部之间的相互作用力(内力)。
整体是以物体系统为研究对象,从整体或全过程去把握物理现象的本质和规律,是一种把具有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多个物体,多个状态,或者多个物理变化过程组合作为一个融洽加以研究的思维形式。
整体思维是一种综合思维,也是多种思维的高度综合,层次深、理论性强、运用价值高。因此在物理研究与学习中善于运用整体研究分析、处理和解决问题,一方面表现为知识的综合贯通,另一方面表现为思维的有机组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整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