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携带者能不能通过事业单位体检啊?通过了的话进入工作后会不会受歧视啊,很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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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携带者能通过事业单位体检,进入工作后不会受歧视。
2005年1月20日,国家人事部、卫生部推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式取消对乙肝携带者的限制。
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就业促进法》。该法第一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用人单位不得强检乙肝,否则将被处以罚款。
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要求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促进公平就业。
扩展资料: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以传染病为由拒绝录用应聘人。我国卫生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在在2010年1月份发布了相关通知,规定学校和用人单位不能再体检时检查乙肝五项。
遇到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歧视时,应该到各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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