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文学奖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评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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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9月,征求提名次年诺贝尔奖候选人的邀请发往世界各地,如今仅文学奖评委会每年都发出600多份邀请,寄给各国相关团体和被认为有资格提名的个人。提名人必须递交正式提名信,并附上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如原著或译本),于当年2月1日午夜前送达相应颁奖机构,逾期则列入下一年度的名单。
由于每项奖金至多只可由3名得主分享,因此每项被提名的成果也至多只能归3名候选人共有,每位提名人至多也只能提出3名候选人;文学奖至多两人分享,因此每人至多可提名两人。如今,每年收到的各项诺贝尔奖提名信分别都有数百封,文学奖提名信已高达350封以上。
各诺奖评委会于每年2月1日起开始评选工作,并于同年早秋向所属的颁奖机构提出有关推荐人选的书面报告,评委会只推荐一名候选人,由颁奖机构全体成员投票决定认可、改换或拒绝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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