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档案调回原籍后,需要本人亲自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报到吗??
需要。
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需要带:
一、就业协议书:
与单位签《就业协议书》(又称三方协议),该协议有法律效力,违约要赔偿,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失效。
二、报到证:
需携带报到证去单位报到,完成档案和户口的转移手续。
“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就业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三、携带二寸证件照两张、《户口簿》、身份证和毕业证书或社会保障卡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暂不找工作,档案问题:
(1)、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事局接收
比较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
(2)、把档案留在学校
允许毕业时尚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户口、档案留校两年。
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
(3)、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比较适合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
扩展资料
毕业档案从学校转移到地方的档案报到。非工作报到。是地方政府接纳应届毕业生档案的“干部档案管理”模式。
因为,现在应届生都不包分配了,所以,不存在工作报到问题。工作,是毕业生自主选择的。档案一律由工作地或原籍人社局及其人才中心接管。
简单说,经过改革,现在政府部门只管应届生的毕业档案,而不管工作分配。凭“报到证”来报到的,就予以签证、盖章,表示接受应届生的档案落档,过后,人社局会与学校联系转移档案事宜,与毕业生无关。
有签字、盖章的报到证副联,即表示接收了档案,属于“干部档案”管理范畴。可以享受干部档案身份待遇和优惠。
比如,凭报到证副联,可以报考公务员岗位、事业编等。就业、创业的,有政策支持的辅导、引导,税收减免或免税等。
凭的也是报到证,签证盖章的副联,或档案管理卡。因此,报到后,要保管好报到证副联或档案管理卡。它是"干部档案“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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