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北京生源进京落户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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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引进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引进当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引进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文化、体育系统和郊区用人单位可适当引进本科毕业生。引进当年本科毕业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毕业院校应为北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京外地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引进。这三个条件包括毕业生本人为创业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创业企业创办时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不包含股份转让、后期入股等情形);创业企业属于高精尖、文化创意等本市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创新创业成效突出。
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第二十五条 各地财政、人社部门要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进就业补助资金的绩效管理。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根据各地就业工作情况,定期委托第三方进行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地方各级财政和人社部门要对本地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就业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第二十五条 各地财政、人社部门要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进就业补助资金的绩效管理。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根据各地就业工作情况,定期委托第三方进行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地方各级财政和人社部门要对本地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就业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