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的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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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的种类:1、按制作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侦查文书、检察文书、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
2、以写作和表达方法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
3、按文种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法律文书的作用
法律文书在生活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文书是指一切涉及法律内容的文书。法律文书的作用如下:
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2、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
3、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
4、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2、以写作和表达方法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
3、按文种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法律文书的作用
法律文书在生活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文书是指一切涉及法律内容的文书。法律文书的作用如下:
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2、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
3、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
4、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