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省外门诊就医报销
法律主观:
【报销比例】 起付线按照医院级别设定,市内一级以下医院为100元,二级医院为200元,三级医院为300元。参保人转诊到不同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计算起付线。 深圳 医保 门诊和住院的报销比例: 基本 医疗保险 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基本 医疗费用 、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凭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购买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药品的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个人自付。 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连续参保满一年,在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 工资 5%的,超过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70%,参保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支付80%。 二、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以下费用: 1、本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用; 2、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 3、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 4、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的其他医疗费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