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如何评定???
教师岗位级别分为5个等级共13档,分别为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其中正高级分4个小级别对应(4~1)级,高级职称对应(7~5)级,一级教师对应(10~8)级、二级教师对应(11、12)级、三级教师对应(13)级,共13个档次。
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中学职称一般有中教三级、二级、一级、高级(高级职称、副教授级)、特级(一种荣誉)。
小学职称一般有小教三级、二级、一级、高级(相当于中级职称)。
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评定标准:
1、思想品德标准: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知识水平标准:
系统掌握教育教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准确把握现代教育教学的理念,具有深厚的任教学科课程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动态和最前沿的学术成果,善于吸收最新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
3、专业能力标准:
具有很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有创新性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