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种类不包括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种类包括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政务警告等等。以下是详细说明:
1.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是对公务员违反纪律行为的一种惩戒措施,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和降职处分。其中,警告和严重警告是轻度的警告性处分,记过和记大过是中度的处分方式,而降职则是最严厉的一种纪律处分。
2.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依照法律规定对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的一种方式,包括调离、辞退、开除等处分方式。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的行政机关对于同一种违纪行为可能会采取不同的行政处分方式,具体的处理方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3.政务警告
政务警告是指对公务员在工作中存在的某些纠纷或不当行为发出的警告通知。与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不同的是,政务警告通常仅限于通报问题并提醒公务员遵纪守法,而不涉及具体惩戒措施。
4.职务调整
职务调整是指对公务员的工作岗位、职位级别等进行变更的一种处理方式。在实际操作中,职务调整可以作为一种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的替代方式,用于对公务员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5.协议处理和责令辞职
协议处理和责令辞职是对于公务员与境外或外商企业存在利益冲突问题时采取的一种处分方式,通常需要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并同意接受相关处理。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处理方式更像是一种协商比较多的处理方式。
6.其他政策性处理方式
除了上述几种处理方式之外,还存在一些政策性处理方式,例如“过错不问”、“谅解处理”等等。当公务员的违纪行为并未造成明显损害并且有明显的可避免性时,可能会被采取一些更加政策化的处理方式,以期达到更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