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年度汇算清缴怎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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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年度汇算清缴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报:
1、准备材料:个人年度汇算清缴需要的主要材料包括:身份证、银行卡、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其他应税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发票等;
2、下载并填写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个人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或者税务局网站下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写的内容包括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信息、收入情况、减除费用、应纳税所得额、已缴税额、退(补)退税额等;
3、提交申报表:个人可以直接到当地的税务机关窗口提交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也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提交申报表;
4、缴纳税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计算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税款,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方式进行缴纳;
5、领取税务机关的相关证明材料: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需要到当地税务机关领取汇算清缴税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个人年度汇算清缴所需的主要材料:
1、身份证: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银行卡:需要提供本人的银行卡,以便缴纳税款或者退税;
3、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是个人年度汇算清缴的主要申报表格,需要填写个人的纳税信息,包括个人的基本信息、收入情况、减除费用、应纳税所得额、已缴税额、退(补)退税额等;
4、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是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的申报表格,需要提供个人每月或每季度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其他应税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其他应税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是缴纳其他应税所得税的申报表格,需要提供个人每月或每季度的其他应税所得和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发票等相关材料:如果个人从事自主职业、经营或者投资等活动,需要提供相关的发票、凭证等材料,以便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申报、缴纳和退(补)退税等业务,均需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如有疑问,建议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咨询或者查阅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1、准备材料:个人年度汇算清缴需要的主要材料包括:身份证、银行卡、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其他应税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发票等;
2、下载并填写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个人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或者税务局网站下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写的内容包括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信息、收入情况、减除费用、应纳税所得额、已缴税额、退(补)退税额等;
3、提交申报表:个人可以直接到当地的税务机关窗口提交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也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提交申报表;
4、缴纳税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计算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税款,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方式进行缴纳;
5、领取税务机关的相关证明材料: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需要到当地税务机关领取汇算清缴税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个人年度汇算清缴所需的主要材料:
1、身份证: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银行卡:需要提供本人的银行卡,以便缴纳税款或者退税;
3、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是个人年度汇算清缴的主要申报表格,需要填写个人的纳税信息,包括个人的基本信息、收入情况、减除费用、应纳税所得额、已缴税额、退(补)退税额等;
4、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是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的申报表格,需要提供个人每月或每季度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其他应税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其他应税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是缴纳其他应税所得税的申报表格,需要提供个人每月或每季度的其他应税所得和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发票等相关材料:如果个人从事自主职业、经营或者投资等活动,需要提供相关的发票、凭证等材料,以便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申报、缴纳和退(补)退税等业务,均需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如有疑问,建议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咨询或者查阅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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