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需要赔偿吗?

本人在南京于11年进入一家国有单位工作,简称a公司,但是我们属于派遣人员,跟我们签合同的是b公司,我今年5月29号合同到期,现在a公司的意思是不太想跟我续签合同,想让我自... 本人在南京于11年进入一家国有单位工作,简称a公司,但是我们属于派遣人员,跟我们签合同的是b公司,我今年5月29号合同到期,现在a公司的意思是不太想跟我续签合同,想让我自己走或者我做出不跟公司续签的决定,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不跟我续签,我能否得到赔偿,另如果是公司不跟我续签合同,我可否在办完离职手续后,申请仲裁拿到赔偿,按我现在情况,到15年7月份尚未签订下年合同,而我实际也未离开单位有什么说法,如果仲裁,是跟a仲裁还是应该和b公司,谢谢了。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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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标准是: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如果是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话,则按1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按照半个月的工资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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