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社会福利机构儿童、残障儿童、孤儿和贫困家庭儿童,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二)支持社会老年福利机构和困境中的老年群体,改善教育和生活质量;
(三)支持贫困地区、灾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解决在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难;
(四)开展或资助与社会福利相关的公益文化宣传活动;
(五)开展与社会福利相关的国际合作与业务交流;
(六)支持社会管理与社会福利方面的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培养社会管理人才;
(七)宣传社会福利新理念,支持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社会福利工作;
(八)承接政府部门职能转移或委托办理的社会福利项目;
(九)支持和开展社会福利理论研究、学术交流活动;
(十)规定或许可的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