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进行驾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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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驾考制度改革之“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
2016驾考新政策之“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政策原文
1、《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的政策原文如下:
“优化考试程序。逐步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要求当天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应当予以安排。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推行考试过程档案电子化,提高考试工作效率。”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驾考新规定)关于“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的政策原文如下:
“第三十六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申请人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车辆管理所在六十日内不能安排考试的,可以选择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考场预约考试。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预约系统,采用互联网、电话、服务窗口等方式供申请人预约考试。”
车轮考驾照政策解读——“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
1、考驾照往返次数由4次减至最低2次
在驾考环节,与以前需要进行四次考试不同,此次驾考改革逐步推行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改革后考生最少只需要往返2次(科目一1次,科目二、科目三两项1次完成)。
2、科目二、科目三可同时约考,最短当日可拿驾照
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可以同时预约,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
3、推进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学驾报考更加方便快捷
为落实“自主约考”、“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政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推进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调整考试工作组织,做到网上报考快捷高效,考试安排方便有序,保障网上预约和网下受理工作顺畅衔接。今后考驾照可采取自选驾校学车、自己预约各科目考试的方式进行,随着“互联网+”驾考行业的兴起,车轮考驾照等网上学车平台将成为不错的学驾选择。

车轮考驾照通过链接当地最好的驾校资源,推出在线报名学车功能,方便学员快捷报名学车,学员可根据自己特殊的需求选择驾校和教练,还可享受“不过包赔”服务,一旦考试未过,将赔付补考费用,免去学员后顾之忧。
二、2016驾考制度改革之“强力推进自主约考”
2016驾考新政策之“强力推进自主约考”政策原文
1、《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强力推进自主约考”的政策原文如下:
“实行自主报考。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改变完全由驾驶培训机构包办报考的做法,保障考生选择权。公安机关按照报考或约考时间先后顺序,公平合理安排考生考试。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收取,提供网上支付、银行代收等多种支付方式,考生可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
2、《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关于“强力推进自主约考”的政策原文如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快推进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公安部确定的28个试点地市,要在2016年3月1日前启用网上自主报考功能,其他地方要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开展自主报考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推动,加快搭建互联网平台,组建互联网约考服务团队,布建充足的用户注册网点,协调财政、银行等相关部门,提供网上支付、银行代收等多种支付方式,开通12123全国统一服务电话,落实短信实时推送服务。要调整考试工作组织,做到网上报考快捷高效,信息推送及时准确,考试安排方便有序,保障网上预约和网下受理工作顺畅衔接。”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驾考新规定)关于“强力推进自主约考”的政策原文如下:
“第三十六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申请人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车辆管理所在六十日内不能安排考试的,可以选择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考场预约考试。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预约系统,采用互联网、电话、服务窗口等方式供申请人预约考试。”
车轮考驾照政策解读——“强力推进自主约考”
1、2016年年底全面开通驾照自主约考平台
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约考渠道,改变驾校集中包办约考,取消考试名额分配制,保障学员知情权、选择权。强力推进自主约考,切实做到考试资源公平分配、考试机会公正获取。28个城市试点全国统一的约考平台于3月底前全部推广到位,其他地方将于2016年年底前全部开通。
2、科目二、科目三可同时约考,连续考试
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3、开通12123全国统一服务电话,学驾报考更加方便快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快推进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开通12123全国统一服务电话,落实短信实时推送服务。调整考试工作组织,做到网上报考快捷高效,信息推送及时准确,考试安排方便有序,保障网上预约和网下受理工作顺畅衔接。今后考驾照可采取自选驾校学车、自己预约各科目考试的方式进行,随着“互联网+”驾考行业的兴起,车轮考驾照等网上学车平台将成为不错的学驾选择。
三、驾考制度改革之“便利群众学驾领证”
去年底,《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出台了一系列便利群众学驾领证措施,对于想要参加驾照考试的朋友来说,关于驾考的相关政策信息是非常重要的,2016驾照考试新规定中有哪些便利群众学驾领证政策,下面车轮考驾照一一盘点,供大家参考。
1、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16个城市4月1日起正式实行
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据《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首批自学直考试点于2016年4月1日起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市(州)进行。
2、学员合法权益受保护,遏制驾照培训考试乱收费
推行驾驶培训服务标准化合同文本,明确学员和驾驶培训机构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学员合法权益。驾驶培训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驾驶培训机构应在服务场所、互联网等公开费用项目和标准,不得额外收取培训信息卡费、结业证书费等其他费用。公安机关应按规定收取驾驶许可考试费,严格执行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增加收费项目,严禁提高收费标准,严禁附加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异地考驾照取消限制
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4、允许重新申领驾驶证直接考试,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
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予以核发驾驶证,但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
5、逐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部分视力问题及肢体残疾人可考驾照
研究制定单眼视力障碍人员驾车视力检测标准、上肢残疾人驾车加装辅助装置等规定,适时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条件。制定残疾人驾驶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鼓励有条件的驾驶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驾驶培训。
四、驾考制度改革之“加强驾校培训管理”
2016驾考新政策之“加强驾校培训管理”政策原文
《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驾校培训管理”的政策原文如下:
“4.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驾驶培训机构准入许可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禁止准入,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条件。定期发布驾驶培训市场供求信息,引导社会资金理性进入,推动市场良性发展。
5.强化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责任。驾驶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配备教练车、教练员和教学设施,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学时和内容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业的,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向学员颁发结业证书。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检查,规范市场秩序,保证驾驶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服务活动。
6.着力提升驾驶培训专业化水平。完善驾驶培训考试内容和标准,强化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理念培训,编制统一的机动车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规范,建立安全、文明、有序的驾驶规则体系。改进理论知识培训内容,采取远程网络教学、多媒体教学、交通事故案例教学、交通安全体验等多种方式,促进理论知识培训与实际操作训练交叉融合,提高驾驶培训专业化、系统化水平。
7.建立健全驾驶培训行业诚信体系。健全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考核机制,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信息披露制度。推进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监管信息共享和公开。向社会公布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情况以及考试合格率、学员投诉率、学员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的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引导学员选择质量高、服务好的驾驶培训机构进行学习。推动驾驶培训机构专业化、品牌化发展,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
8.加强教练员队伍管理。驾驶培训机构应当选用驾驶和教学经验丰富、安全文明驾驶素质高的驾驶人担任教练员;不得聘用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的人员担任教练员。严格教学活动监督管理,对学员投诉多、培训质量和职业道德差的教练员,严格考核和退出机制。试点开展教练员职业教育,完善教练员继续教育制度,提高教练员队伍素质和教学水平。”
车轮考驾照政策解读——“加强驾校培训管理”
车轮考驾照推“预约试练功能” 促驾校提升服务水平
一直以来,教练都是驾考过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一个合适的教练能提升学员信心,帮助学员更快更轻松地拿到驾照。针对这个痛点,车轮考驾照首推“预约试练功能”,进一步为学员提供更优质的驾考服务。学车前可预约试练能提前熟悉练车环境、接触教练,更有利于进行驾考学习。

目前,“预约试练功能”已在天津、武汉两个城市推出,在报名前学员可以通过车轮考驾照APP直接填写预约信息、呼叫学车顾问等多种方式预约时间,学车顾问将上门接送学员,为其提供带看驾校环境、学车试练等服务,让学员能根据自主需求选择驾校和教练,提高驾考体验。

“预约试练”充分展现了车轮考驾照的人性化服务,更是驾考新规背景下,车轮考驾照进行的又一次大胆创新。自2015年7月推出国内首个互联网学车平台,进军驾考O2O以来,车轮考驾照始终领跑互联网驾校行业,通过互联网思维整合线上线下资源,连接学员、驾校、教练三个利益相关方,促进传统驾考行业转型升级。
五、2016驾考制度改革之“杜绝“速成”驾照”
2016驾考新政策之“杜绝“速成”驾照”政策原文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驾考新规定)关于“杜绝“速成”驾照”的政策原文如下:
“第三十四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
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车轮考驾照政策解读——“杜绝“速成”驾照”
车轮考驾照详解“速成”驾照的来龙去脉
去年,媒体曾就“中国人扎堆赴韩国济州岛考驾照”这一热点话题进行了报道。为遏制这一乱象,公安部有关方面明确表态严查从境外取得的“速成驾照”。新修订的《机动车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将从立法层面彻底解决境外驾驶证换领“速成驾照”的问题。
2013年起执行的公安部123号令规定: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外国驾照换领中国驾照只通过科目一即可的过宽准入条件,让一部分人钻了空子促成了虚火过旺的“速成驾照”现象的形成。
当前我国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自学直考、先学后付等一系列驾考新制度相继落地。今年4月起将实施的公安部139号令明确指出: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也就是说,新部令严格规范了持境外驾驶证换证制度,再回国换领我国驾驶证时不是只需通过科目一理论考试了,还有科目二、科目三考试。
“考驾照”的初衷:要驾照,更要安全
不能说所有境外驾照都有水分,但确实存在不少不合格的“速成驾照”,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国内考驾照的恐惧和个人的偷懒心理作怪。其实随着各项驾考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学驾方式的增多,考驾照的方式多种多样,自由性、自主性越来越强,一些网上学车平台也开始提供学驾服务,如车轮考驾照学车平台,学员可以通过车轮考驾照学车平台进行网上报名考驾照,自主选择驾校和教练,自主安排练车培训时间,自主安排考试时间,而且还可享受“不过包赔”服务,学车无压力、更轻松。

回到“考驾照”的初衷,大多数人不都是为了能开车上路,方便出行吗?可是从国外考了“速成驾照”,通过科目一理论考试就能有国内驾照,开车上路了,这看似高效简单的换领制度后面却是安全漏洞。
现实中,每个国家驾培驾考规则的制定考量标准不同,都是基于本国交通路况需求而设计。我国道路交通环境复杂,混合交通特征明显,驾驶人需具备较强的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和适合我国道路交通实际的驾驶技能。这大概与南橘北枳的道理相似,因地制宜才能更好地保障大家的交通安全。
六、驾考制度改革之“提高重点驾驶人整体素质”
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推进驾驶人培训考试改革、提高重点驾驶人整体素质的新举措,国内首个最大的互联网学车平台《车轮考驾照》为大家总结盘点如下:
1、推行大型客货车专业化、集中式培训,小型汽车驾驶人可加学内容
实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推行大型客货车专业化驾驶培训,试点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将先进的驾驶理念和驾驶技能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守法文明驾驶意识培养,提升大型客货车驾驶人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引导建立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基地,开展集中式教育培训。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在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的基础上,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培训学时和内容,满足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
2、理论知识培训与实际操作训练融合,驾驶培训专业化、系统化
着力提升驾驶培训专业化水平。完善驾驶培训考试内容和标准,强化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理念培训,编制统一的机动车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规范,建立安全、文明、有序的驾驶规则体系。改进理论知识培训内容,采取远程网络教学、多媒体教学、交通事故案例教学、交通安全体验等多种方式,促进理论知识培训与实际操作训练交叉融合,提高驾驶培训专业化、系统化水平。
3、大货车驾驶人职业培训纳入职业教育,驾驶人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推行大型客货车职业化教育培训,利用大专院校优质教育资源,提升重点驾驶人文化素质和职能素养。2014年,交通运输部牵头,联合公安部等五部门部署开展大客车驾驶人职业教育试点工作,此次改革,将大货车驾驶人职业培训一并纳入。在试点基础上,总结形成科学、实用的理论基础教材和实操训练教程,建立完善健全的驾驶培训职业教育体系。根据新部令,接受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取得小型汽车驾驶证一年后,可以申请大型客车或者牵引车驾驶证,申请时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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