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政府的类型有哪些
4个回答
展开全部
一般行政地方的政府
包括:在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分别设立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府、法院和检察院。
(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所产生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经国务院批准而组织的维护本地治安的武装部队。
(三)特别行政区的地方政府
特别行政区的政府制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具体规定。
(四)特殊形式的地方政府
经济特区政府、开发区、矿山工业区、自然保护区等,其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不同于一般地方政府。常见地有省级(例:湖北省)地市级(例:武汉市)县市级(例:安陆市)乡镇级(例:富水镇)镇级政府是最基层地方政府
我国目前的地方政府债券有哪些类型
dnsre LV12
2015-10-26
满意答案
yetaojibalao
LV9
2015-10-27
地方政府复债券按资金用制途和偿还资金来源分类,通常可以分为一般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益债券)。
前者是指地方政府为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后者是指为筹集资金建设某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对于一般债券的偿还,地方政府通常以本地区的财政收入作担保,而对专项债券,地方政府往往以项目建成后取得的收入作保证。
地方政府债券是由地方政府发行并负责偿还的债券,简称“地方债券”,也可以称为“地方公债”或“地方债”。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和资金需要状况,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向社会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筹集的资金一般用于弥补地方财政资金的不足,或者地方兴建大型项目。
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一般又由不同的级次组成,而且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名称。美国地方政府债券由州、市、区、县和州政府所属机关和管理局发行。日本地方政府债券则由一般地方公共团体和特殊地方公共团体发行,前者是指都、道、府、县、市、镇、村政府,后者是指特别地区、地方公共团体联合组织和开发事业团等。
包括:在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分别设立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府、法院和检察院。
(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所产生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经国务院批准而组织的维护本地治安的武装部队。
(三)特别行政区的地方政府
特别行政区的政府制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具体规定。
(四)特殊形式的地方政府
经济特区政府、开发区、矿山工业区、自然保护区等,其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不同于一般地方政府。常见地有省级(例:湖北省)地市级(例:武汉市)县市级(例:安陆市)乡镇级(例:富水镇)镇级政府是最基层地方政府
我国目前的地方政府债券有哪些类型
dnsre LV12
2015-10-26
满意答案
yetaojibalao
LV9
2015-10-27
地方政府复债券按资金用制途和偿还资金来源分类,通常可以分为一般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益债券)。
前者是指地方政府为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后者是指为筹集资金建设某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对于一般债券的偿还,地方政府通常以本地区的财政收入作担保,而对专项债券,地方政府往往以项目建成后取得的收入作保证。
地方政府债券是由地方政府发行并负责偿还的债券,简称“地方债券”,也可以称为“地方公债”或“地方债”。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和资金需要状况,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向社会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筹集的资金一般用于弥补地方财政资金的不足,或者地方兴建大型项目。
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一般又由不同的级次组成,而且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名称。美国地方政府债券由州、市、区、县和州政府所属机关和管理局发行。日本地方政府债券则由一般地方公共团体和特殊地方公共团体发行,前者是指都、道、府、县、市、镇、村政府,后者是指特别地区、地方公共团体联合组织和开发事业团等。
展开全部
我国地方政府的类型有哪些?(一)一般地方政府:是指设置在普通地方的、兼具农村地区和城镇地区的政府。一般行政地方主要有:省、地区、县、乡。 (1)省:一级政区,目前共有23个省。 (2)地区:是省级行政区域内由省级行政机关派出的地方分治单位,本身并不是一级行政区划单位。目前全国共有79个地区。 (3)县:是一般行政地方重要和基本的地方政府单位。 (4)乡:民族乡: (二)城市地方政府城市地方主要有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县级市、区和镇。 (1)直辖市:是中国是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一级政区单位,目前有4个直辖市。 (2)副省级市:副省级市是在原先的计划单列市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有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济南、青岛、南京、宁波、杭州、厦门、武汉、广州、深圳、西安、成都共15个。 (3)地级市:地级市是除了直辖市、副省级市之外的大中城市。地级市是省、自治区管辖下的地方分治单位,一般辖有区、县和县级市。 (4)区:是在设区的市设立的、城市内部分地区的功能性地方政府。区政府设立于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有极少数的地级市不设区。 (5)镇:是与乡相区别的主要管辖县以下工商业发展程度较高、人口集中度高和公共设施相对较完善地区的行政地方。 (三)民族自治地方。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共有21个部门,分别是财政、审计、发展和改革,民政、劳动、卫生、城建、林业、水利、交通、统计、经贸、农业、环保、安检、人士、司法、文化、教育、公安、计生等21个职能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权行使职能,职责一般都是由法律具体规定的。
一些局是政府部门,顾名思义就可以知道该局是干什么的,比如财政局就是管理财政,为市领导提供财政资料,林业局就是管理林业。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政府部门也转变为企事业单位,比如以前的电业局现在变为电力公司(国家电网),电信局变为网通或电信公司。
另外还有一些政协,人大,市委机关,属三套班子,是领导机构。
武装部负责管理地方武装,不过没有多大实权,主要是对征兵,民兵预备役等进行管理。
至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卫生局就不用我介绍了吧
一些局是政府部门,顾名思义就可以知道该局是干什么的,比如财政局就是管理财政,为市领导提供财政资料,林业局就是管理林业。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政府部门也转变为企事业单位,比如以前的电业局现在变为电力公司(国家电网),电信局变为网通或电信公司。
另外还有一些政协,人大,市委机关,属三套班子,是领导机构。
武装部负责管理地方武装,不过没有多大实权,主要是对征兵,民兵预备役等进行管理。
至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卫生局就不用我介绍了吧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一、地方政府的类型划分
影响地方政府治理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地方制度安排、地方政府设置目的以及在地方政府层级结构中的角色,是影响地方政府活动最重要也是最直接的三大因素,构成地方政府分类的主要标准。
(一)地方制度安排
“地方制度”是指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作出的制度安排,其中沙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政治关系、行政关系、财政关系,它反映了地方政府在国家生活中的角色定位,规定了地方政府在国家制度中的法律地位,还展示了地方政府之间横向关系的协同方位。
(二) 地方政府的设置目的
在中国这样的单一制国家, 需要按行政区划来设置地方政府的管辖区域。
(三)地方政府层级结构中的角色
单制国家中除极个则 “袖珍国家”仅有一个政府层级外,都设置地方政府层级为二级或为三级:些面积大、 人口多的国家,地方政府的层级也有设四级的,个别国家还有超过四级的。
二、按地方制度分类的地方政府
从地方政府在国家生活中的角色定位、法律地位来看,地方政府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行政型的地方政府、自治型的地方政府、兼具上述两类地方政府待点的混合体地方政府。
(一)行政型地方政府
行政型地方政府由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任命产生,其行政首长由中央或上级政府任命
(二)自治型地方政府
自治型地方政府是指由当地民众依法选举产生的地方政府。这类由当地民选的地方政府,依据国家法律所赋子的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自治范围内,遵照并代表当地民众的意志与愿望,独立行使职权,处理地方公共事务,并只对选举产生它的当地民众负责。
(三)混合体地方政府
根据我国法律,当地民众通过直接选举或问接选举的方式,产生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再由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选出地方人民政府。
影响地方政府治理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地方制度安排、地方政府设置目的以及在地方政府层级结构中的角色,是影响地方政府活动最重要也是最直接的三大因素,构成地方政府分类的主要标准。
(一)地方制度安排
“地方制度”是指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作出的制度安排,其中沙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政治关系、行政关系、财政关系,它反映了地方政府在国家生活中的角色定位,规定了地方政府在国家制度中的法律地位,还展示了地方政府之间横向关系的协同方位。
(二) 地方政府的设置目的
在中国这样的单一制国家, 需要按行政区划来设置地方政府的管辖区域。
(三)地方政府层级结构中的角色
单制国家中除极个则 “袖珍国家”仅有一个政府层级外,都设置地方政府层级为二级或为三级:些面积大、 人口多的国家,地方政府的层级也有设四级的,个别国家还有超过四级的。
二、按地方制度分类的地方政府
从地方政府在国家生活中的角色定位、法律地位来看,地方政府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行政型的地方政府、自治型的地方政府、兼具上述两类地方政府待点的混合体地方政府。
(一)行政型地方政府
行政型地方政府由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任命产生,其行政首长由中央或上级政府任命
(二)自治型地方政府
自治型地方政府是指由当地民众依法选举产生的地方政府。这类由当地民选的地方政府,依据国家法律所赋子的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自治范围内,遵照并代表当地民众的意志与愿望,独立行使职权,处理地方公共事务,并只对选举产生它的当地民众负责。
(三)混合体地方政府
根据我国法律,当地民众通过直接选举或问接选举的方式,产生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再由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选出地方人民政府。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