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时期有什么政治制度
一、九品中正制
1、 九品中正制的建立:曹魏时,曹丕创立。东汉末年,农民起义冲击了地主阶级的统治,军阀混战也扰乱了原有的统治秩序,“魏文帝为魏王时,三方鼎立,士流播迁,四人(士、农、工、商)错杂,详(核)无所”(《通典·选举》),汉代的察举征辟制已无法实行;同时,一些大姓名士已逐渐成为支撑曹氏政权的柱石,曹丕夺权建魏也需要得到他们的支持、拥戴。这样,他创立了“九品中正制”。这个制度规定:各州郡设“中正”,负责察访、品评本州郡士人;中正评定人物,要“计资定品”,就是考虑此人家世官位的高低,确定“品”;还要看此人的才德,作出评议,谓之“状”;中正把被评者的品状呈报吏部,作为政府选官的依据。九品中正制的实施,反映了东汉以来豪族势力的迅速发展,曹操曾经打击过 不肯归顺自己的世家大族,但是他也网罗了一批名门大姓作为依靠。实行九品中正制,为世家豪族长期操纵政权提供了法律保证。特别是曹魏后期以来,中正一般都由“著姓大族”的官僚担任,这个制度就成了维护他们利益的工具。最初,还比较注意评议本人才德的“状”,后来,状就变得可有可无了,“品”成为选官任人的唯一标准。这样,九品中正制为士族门阀政治的形成铺平了道路。
2、 含义、内容:九品中正制是对魏晋南北朝政治生活与社会生活有重要影响的选官制度。九品:划分人才优劣的九个等级。中正:评品官,一般按中央有名望的官员按原籍担任。中央根据“中正”评定的品第授予相应官职。
3、 评定标准的沿革:初创时,家世、才能并重;至西晋重门第和家世,轻视才能。
4、 评价:东汉以来世家大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进一步促进了汉魏际士族形成及以后的巩固发展。 封建社会作为私有制的社会,从法理上讲属于身份社会,既然如此,就会需要森严的等级来确立社会秩序,官员也是如此,为了保证中央集权,使得政令畅通,不同级别间的官员建立起了不平等的关系。但正如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是权力架构中的两极一样,士族的形成表面上即是这一制度造成,却也从理论上证明了社会权力的再分配。从历史的长河来看,九品中正制在当时是有一定进步性的,它扩大了统治的基础,有利于决策的民主性和执行政策的延续性。
二、士族制度——按门第高低为标准的选官制度
1、 产生原因:士族制度的形成,从制度上讲是与九品中正制相关,从社会基础上讲与豪强地主势力尾大不掉相关,从历史根源上讲是小农经济的分散性相关,从社会权力根源上讲是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矛盾和冲突的极端反映。
2、 含义:士族是以家族为基础,以门第为标准,在社会上形成的特权阶层。“士庶之科,较然有别”,士族是地主阶级中的特权阶层。庶族:士族以外的地主称庶族。“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
3、 发展过程(沿革):是东汉以来在政治经济上享有特权的豪强地主势力发展的结果。形成于汉魏(九品中正制度),巩固于西晋(门阀制度成熟),鼎盛于东晋(东晋是由士族支持下建立的),衰落于南朝(士族腐朽,庶族兴起),消失于唐末隋唐科举制度的冲击和唐朝末年农民战争的打击)。
4、 士族特权(士族的特权、西晋的士族门阀政治与士族制度。)政治方面:按照门第高低分享特权,世袭要职。西晋政权以士族作为其统治基础,士族制度与士族政治得以巩固和发展。政治上,九品中正制保证了士族的政治特权。中正只重门第,当时有人写了专门记载士族的族姓家谱,中正就以此为依据评定人物品级,完全不看才德。这样,西晋政权完全被士族垄断,出现“公门有公,卿门有卿”,高门士族把持政权的局面;经济方面:广占良田和劳动力。品官占田荫客制保证了士族的经济特权。文化方面:崇尚清谈,占据文官要职。东晋和南朝前期士族制度充分发展,士族势力之盛达到巅峰状态。社会生活方面:那时候,门第成为衡量贵贱的唯一标准,士族凭借自己的出身门第,享有特权,处处高人一等。永嘉之乱以来,大批士族迁到南方,“中原冠带,随晋渡江者百家”,他们与江南原有士族共同成为东晋政权的统治柱石。士族势力膨胀,特别是王、谢、庾、桓等高门士族,社会地位极其尊贵,权力极大,“晋主虽有南面之尊,无总御之实,宰辅执政,政出多门”。
5、 士族衰落的原因:士族的腐朽性和寄生性(不学无术、能力退化、生活腐化)南方士族在东晋、南朝前期势力最盛。东晋南朝前期,门阀士族重郡望、婚姻和流品,区分门第尊卑,等级森严。他们在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上享有特权。东晋末年后,士族在奢侈腐化中开始走向衰落,庶族取而代之。他们为了维护特权地位和既得利益,宣扬士庶天隔(可指导学生阅读、理解课文所列的史料)。但是,特权也造成了他们的无能,士族中的许多人已成了寄生于社会的废物。士族不愿带兵打仗,一些庶族就凭借军功,渐握实权。例如,刘裕就是这样权势大张,控制政权,最终建立起刘宋王朝。士族不屑做那些事务烦琐的官,自己的能力又差,南朝寒人乘机逐渐典掌机要。东晋末年,士族渐趋衰落。南朝后期,特别是侯景之乱的冲击之后,晋朝南渡时迁来的百家士族已经“覆略殆尽”。讨论南方士族衰败的原因。其主要原因应包括:腐朽奢华的生活、与身俱来的特权导致士族缺乏执掌政权的能力,甚至缺乏生存能力;东晋、南朝统治集团内部斗争激烈,厮杀混战迭起;农民起义的打击;侯景之乱的冲击。在讨论中,教师对学生的发言都应给予适当的肯定,特别是如果有的学生能引用课文以外的历史材料作为论据,或提出了一些课文内容不包含的新观点,且言之有理,更应适当鼓励。史料:何曾日食万钱,还说“无下箸处”;王恺与石崇斗富:“恺以粘澳釜,崇以蜡代薪;恺作紫丝布障四十里,崇作锦步障五十里以敌之;崇涂屋以椒泥,恺用赤石脂”
6、 影响:士族制度和士族门阀政治是两晋南朝最突出的政治特点。士族贯穿于整个魏晋南北朝,决定了这一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官僚门阀特色,对后世影响深远。历代史家都有论及。“高门华阀,有世及之荣,庶族寒人,无寸进之路”,“魏晋及南北朝三四百年,莫有能改之者”(赵翼《廿二史札记》)。士族制度的加速形成和士族门阀政治盛行,也是西晋政治腐朽黑暗的重要方面。
资料:魏晋动乱而黑暗,名士思治不得,苟且性命于乱世,心态畸形,对文化、思想、社会风气产生了巨大影响。传统的无形约束消失了,法律的明文制裁无效了,对天下、对自己绝望了,对人生、对未来失去了信心,摆脱名教而自命通达,形成所谓“魏晋风度”。儒家一向讲究仪表端庄,儒冠儒服,循规蹈矩,道貌岸然。魏晋名士过分讲究化妆,男人妇性化,或不修边幅,放浪形骸,走两个极端。“士大夫手持粉白,口习清音,绰约嫣然。”何晏“粉白不去手,行步顾影,”喜欢“服妇人之服”。曹植洗澡后都涂脂抹粉。王羲之为女性化的杜弘治“天姿国色”倾倒。刻意效仿,使自己“飘若游云,矫若惊龙”。梁朝全盛时,贵族弟子无不“熏衣剃面,傅粉施朱”。一些名士以丑为美,说丑话做丑事,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接待宾客“望客而唤狗”,参加宴会“狐蹲牛饮,争食竞割。”更有接待来客时赤身露体,却自名“通达”。另外饮酒与服药,成为时尚。曹操《短歌行》中,“对酒当歌,人生几何?何以解忧,惟有杜康。”《世说新语》中云:“名士不必须奇才,痛饮酒,熟读《离骚》,便可称名士。”刘伶说:“天生刘伶,以酒为名”。服之药为寒食散(五石散),为纵欲忘却人间烦恼,长远追求长生不老。最安全的方式是逃避山林。向往庄子“织而衣,耕而食”。如陶渊明。
三、屯田制
国家强制农民或士兵耕种国有土地,征收一定数额田租。渊源于西汉,至曹魏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西汉前元十一年(前 169),汉文帝以罪犯、奴婢和招募的农民戍边屯田,汉武帝调发大批戍卒屯田西域。但当时屯田主要集中于西、北部边陲,主要方式为军屯,且规模不大。东汉末年,战争连年不断,社会生产力遭到极大破坏,土地荒芜,人口锐减,粮食短缺,形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建安元年(196),曹操采纳枣祗、韩浩的建议,在许都(今河南许昌)附近进行屯田。屯田的土地是无主和荒芜的土地。劳动力、耕牛、农具是镇压黄巾起义中掳获的,有一部分劳动力号称为招募其实是被迫而来的。据说当年屯田收获谷物百万斛,缓解了社会矛盾。"于是州郡列置田官,所在积谷,征伐四方,无运粮之劳,遂兼并群贼,克平天下"(《三国志·魏书·武帝纪》注引《魏书》)。曹魏屯田有民屯和军屯两种。民屯每 50 人为 1 屯,屯置司马,其上置典农都尉、典农校尉、典农中郎将,不隶郡县。收成与国家分成:使用官牛者,官 6 民 4;使用私牛者,官民对分。屯田农民不得随便离开屯田。军屯以士兵屯田,60 人为1 营,一边戍守,一边屯田。曹魏屯田对安置流民,开垦荒地,恢复农业生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曹操统一北方创造了物质条件。但屯田制的剥削较重,屯田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身份不自由,屯田士兵则更加艰苦。三国时期,吴、蜀也都实行过屯田,只是规模和成就都不及曹魏。曹魏后期,屯田剥削量日益加重,分配比例竟达官 8 民 2 的程度,引起了屯田民的逃亡和反抗。屯田土地又不断被门阀豪族所侵占,于是屯田制逐渐破坏了。咸熙元年(264)政府宣布废除民屯。兵屯虽然继续存在,但作用已经不大了。
曹操在许下屯田做法:招募流民按军事编制,几十人一屯,开垦荒地,设官管理。
形式:民屯、军屯。军屯由士兵屯垦,民屯则招募流亡农民进行屯垦;屯田农民要按军事编制组织起来,政府设官管理;屯田民要分别不同情况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但他们不再负担兵役。屯民的权力与义务:屯民享有土地使用权,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
性质:屯田制是一种封建土地国有制,土地属于国家,屯田民只有土地使用权。把农民束缚于土地上,使之成为封建国家的依附农民,即农奴。
意义:屯田制的推行,安置了大批流亡农民,使流民与土地结合,稳定社会秩序缓和社会矛盾,促进了农业生产恢复与发展。一些地区经济残破凋敝的面貌迅速改观;曹操推行屯田,使军粮供应有了保证,为他基本统一北方提供了重要的物质条件剥削沉重,农民没有人身自由,被固定于土地上,但由于农民被控制在国家的手中,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豪强地主的兼并和对劳动力的争夺 。
4、 屯田制度的废弛。
四、均田制
均田制是我国古代影响很大的土地制度。它肇始北魏,不仅以后几个朝代相继沿袭,而且还被日 本 借鉴、吸取。均田令的颁行是北魏孝文帝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1、 推行原因:西晋末年以来,北方多事,几无宁日,农民离散,田畴多荒。这使北魏政府的财政收入减少,也使政府掌握的无主荒地增多。推行均田制不仅必要,而且也有可能。
2、 目的:保证封建政府的财政收入和力役征发。
3、 概况:时间:485年;人物:北魏孝文帝采纳汉臣建议。
4、 前提:在不触动地主利益的前提下,把封建国家控制的土地进行再分配,不是平均分配土地。
5、 内容:国家将掌握的土地进行分配。丁男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受露田20亩。妈婢与耕牛相应受田。农民能得到一定数量的田地;·土地不得买卖。年老或死去露田归还,桑田传后代。·官吏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妇年纳粟2石,调帛或布1匹。丁田承担徭役。
6、 性质、特点:封建土地国有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土地制度。
7、 实质:变革奴隶制生产关系,建立封建生产关系
8、 意义:以法律形式承认受田者的土地事有权和使用权,改变了赋税征收的混乱局面,使更多农民成为封建国家直接控制的编户,保证了政府对土地、劳动力的有效控制,这也就保证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和劳役需要。政府公开颁定均田令,公开授田,确定租调的数额,这些都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自耕农的负担,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有些少数民族的贫苦百姓也成为了均田制下的受田农民,这也促使他们转为农耕定居,促进了民族融合,促进了北方少数民族的封建化。地主则根据奴婢、耕牛受田的规定,官吏还可以受公田,他们的利益也都得到了保障。不准买卖土地的规定,对土地兼并有所限制;鲜卑贵族逐步转化为农业地主一向深远,及至隋唐都沿袭均田制
9、 局限:再一次从制度上固化了中国的小农经济。加之儒家推崇的无农不稳,重农抑商等,同时与中国的地理因素相关,中国的小农经济一步步得到强化。没有从根本上触动封建土地所有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占有不均匀的情况,而封建土地私有制是破坏均田制的主要原因地主占有奴婢,可以多得到土地,而农民受田往往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