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晨读内容是什么?
《宪法》晨读内容:
在中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有的国家因此就把宪法称为根本法或基本法,宪法除规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外,还规定国家政权机关组织和确认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我国“宪法日”
为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1、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他们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3、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的职权划分,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护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分裂的行为。
1、国家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加快经济、文化的发展。
2、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2、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3、一切国家机关、军队、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追究。
4、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普法办公室的安排和安排,自2014年起,教育部每年在国家宪法日上午举行宪法早读。据邓文达介绍,2019年是《教育体制改革纲要》第六次早读。2019年12月4日上午,教育部副部长将宣读宪法,通过互联网连接全国中小学,与2000多万名学生宣读部分宪法。
除了晨读宪法,该部还将指导地方政府利用升旗仪式、主题班会和社区活动,创造尊重宪法的文化。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宪法日两千多万学生将同步诵读宪法部分条款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2017年宪法晨读内容。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zd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2017年宪法晨读内容。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