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管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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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所是可以办车辆机动车的注册登记,变更手续,机动车转移手续,解除抵押手续,注销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换证,补证,年审驾驶证,机动车的年审,补领机动车的号牌等业务。车管所属于公安系统,属于国家的行政机关性质,在车管所里面工作的人员,正式员工全部警察,是属于公务员的编制,但车管所的工作比较复杂,涉及的部门也比较多,后期就招聘了很多人员,这些人员被定义为辅警,是属于合同制的员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