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被劝退如何转学
法律分析:退是指劝其退学一般指在校期间由于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且屡教不改,或参与严重的打架斗殴事件、违法乱纪等行为才能用.可由学校领导人发起,由各个主任通过而给与学生的处分.劝退是实际上也是要求学生退学,但是语气较缓和,是比强制退学(开除)略轻一级的处分.目前有些省市已经禁止学校劝退学生。因为劝退不等于开除,但是又等同于开除,需要携带1.户口簿。2.转学证明表(经转出(入)学校及其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地级教育局审核批准)。3.(外省转入必须有相应的档案材料),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和转出学校所在地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籍管理专用章。注:普通高中学生转学以学校性质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年级以及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办理转学手续时间:学期结束前一周及新学期开学前一周。
法律依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市内转学的,持户籍、居住地变更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联系表,学生持联系表到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校同意并签章后,回到原就读学校确认。经转出和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办理转学手续及学籍信息变更,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对转入的学生,学校应当按其原就读年级安排插班。必要时可按其学业水平安排年级。
《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有本市户籍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需转入或转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可参照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转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