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存在的问题有什么
法律分析:现在很多的各类大型商贸公司下面都包括数量不少的连锁店,其中很多事非独立核算的,公司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经常会发生这样一幕,消费者向下属连锁店索要发票时,店方表示分店没有开票员,需要发票的话由总公司去开具,过几天拿着购物小票再来门店领取发票。看上去好像合情合理,但是不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如果纳税人已收取销售款项,应即时开具发票。因此该公司虽为统辩悉宽一核算的连锁经营企业,但不能以此为由延期开具发票,既违反了发票使用规定,又增加了消费者的成本和负担。涉嫌虚开普通发票罪,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应当依法定罪处罚;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属于“虚开的数额巨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六十一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发票罪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陆枝人员和携亮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