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旷工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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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后,双方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后便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因此,作为劳动者的一方有义务履行自己的劳动义务,旷工属于严重的违反纪律和制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旷工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具体惩罚要由用人单位自己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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