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割让给英国是哪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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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2年。
1、《南京条约》其中要求割让香港岛。
2、《中英北京条约》其中要求割让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
3、《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将尖沙咀以外的九龙半岛的其余部分全部租与英国99年,租期内租借地归英国管辖。
香港回归:
1982年9月,英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开始就香港前途问题展开谈判。虽然《南京条约》与《北京条约》皆指香港岛及鸭脷洲与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及昂船洲永久割予英国,但我国拒绝承认,并要求英国将香港岛和九龙连同新界一并交还。
1997年,英国政府决定将香港的主权交还给中国,但同时争取维持英国在香港的利益。
中英双方经过两年多达22轮的谈判,最终在1984年12月19日正式签署了《中英联合声明》,决定从1997年7月1日起,中国在香港成立特别行政区,开始对香港岛、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新界等土地重新行使主权和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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