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药费谁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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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肇事车辆参加交强险的,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支付抢救的医药费用;限额范围外的,应当由肇事司机进行垫付;司机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进行垫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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