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重比赛规则
举重比赛规则:
1、竞赛动作方式
(l)抓举:运动员将杠铃平行地放在两小腿前面,两手虎口相对撞钢,以一个连续动作把杠铃从举重台上举至两臂在头上完全伸直。
(2)挺举:运动员以一个连续动作把杠铃从举重台上提置肩际。两腿平行伸直保持静止状态。先屈腿预蹲,接着用伸腿伸臂动作将杠铃举起至两臂完全伸直,两腿收回平行保持静止。
2、犯规动作
(1)从悬垂状态提铃。
(2)提铃过程中有停顿。
(3)除两足外,身体任何部位触及举重台。
(4)在完成动作时,两臂伸展不平均或不完全。
(5)伸展臂部过程中有停顿。
(6)用推举完成动作。
(7)起立时臂有屈伸。
(8)在试举中离开举重台,即让两脚触及台外地方。
(9)在裁判员发令前将杠铃放下。
(10)在裁判员发令后杠铃从身后落下,或故意从身前摔下。
(11)未能使两足站在与杠铃和躯干的平面相平行的同一横线上来完成动作。
(12)放铃时,未能使杠铃整体接触举重台。
(13)抓举时,在完成动作中横杠触及头部。
(14)挺举翻铃转肘之前横杆触及胸部。
(15)翻铃时肘、上臂触及大腿或膝部。
(16)上挺前两腿未伸直。
(17)屈膝上挺未完成动作。
(18)上挺前有意使杠铃颤动。
3、运动员条件
(1)凡发育健全并有一定专项训练基础的男、女运动员,均可参加竞赛。
(2)凡参加竞赛的运动员,必须经医生检查,并持有身体合格证明。
(3)青少年运动员须持有出生证明。
(4)女运动员须持有性别检查证明.
(5)少年组年龄为13~17岁。
(6)青年组年龄为18~20岁。
(7)成年组21岁以上。
(8)男、女运动员年满15岁可参加全国比赛。
4、抽签:在技术会议上进行。由副总裁判长带领记录长和记录员按大会秩序册顺序,各队参赛运动员进行一次性抽签。所抽得的签号决定运动员称量体重的顺序和试举顺序。抽签时,不分级别,签号数量根据大会参赛运动员人数确定。
5、称量体重:运动员在该场竞赛前2小时开始称量体重。称量时间为1小时,过时作弃权论。
6、试举顺序:试举重量轻的运动员先进行试举。第一次试举重量相等时,按签号决定顺序,签号小者先举。在第二、三次试举中,如遇试举重量相等则按前一次的试举顺序进行。
7、加重原则:本届奥运会(2008年北京29届)正式采用已实行三年的“1公斤规则”。2005年5月1日,国际举联实行了90多年的“2.5公斤规则”退出历史舞台,“1公斤规则”正式登场。北京奥运会是奥运举重比赛首次采用“1公斤规则”。
所谓“2.5公斤规则”是指除破世界纪录时可以0.5公斤的倍数加重外,其他时候杠铃重量只能是2.5公斤的倍数;“1公斤规则”则要求杠铃加重以1公斤的倍数进行。“1公斤规则”的实行,让水平接近的选手之间的对抗更激烈——冲击人体极限时,1公斤的增幅毕竟比2.5公斤更容易实现。
8、更改试举重量:运动员要求改变试举重量,必须在最后一次点名前提出。在来不及填卡的情况下,教练员或运动员可口头要求改变重量。但每次试举的重量只能更改两次。
9、试举时间:记录员点名后,允许有1分钟的间歇时间。最后半分钟发出信号,如连续试举时,允许有2分钟的间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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