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朝的三省六部制中.负责执行的是哪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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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省负责执行诏令。
三省六部制是自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的,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唐朝三省指的是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分工明确,中书省负责草拟吧颁布皇帝的诏书;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无事不总”,负责执行国家的政令。
六部指的是尚书省下设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其中吏部主管官吏的考核和任免;户部主管全国的户籍和土地赋税;礼部主管礼仪和科举;兵部主管军政,刑部主管刑法,工部主管国家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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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的特点:
1、分工明确,效率高:三省分工明确,中书省负责草拟吧颁布皇帝的诏书;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负责执行国家的政令。三省职责明确,提高了办事效率。
2、相互监督,相互牵制:中书省颁布的皇帝的诏令和政令,如果门下省发现不符合皇帝的意思或是不可行应驳回。尚书省只负责执行政令,无其他权利。这样严密的中央机构的设置使他们有监督和牵制。
3、分散相权,集中皇权:三省将原来丞相的权利一分为三,分散了丞相的权利,加强了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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