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征地怎么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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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3、青苗补偿标准;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一、农村修路占地补偿原则是什么
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总体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民宅基地及房屋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注:上述补偿安置费标准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综合来看有三种模式:
(1)按照谁的耕地被占、补偿就给谁的原则,一次性发放补偿款。
(2)按照当地工业占地的标准补偿给占地的农户,直到第二轮承包期结束,以后再看情况发放;
(3)利用这笔补偿款,改造荒沟平整土地,流转出去开发成现代生态农业观光园和生态养殖基地。
不同模式的选择,就在于眼前利益、长远利益之间的取舍,不过目前是停留在以尊重小组成员意见为准的阶段,多采取第一种模式。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3、青苗补偿标准;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一、农村修路占地补偿原则是什么
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总体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民宅基地及房屋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注:上述补偿安置费标准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综合来看有三种模式:
(1)按照谁的耕地被占、补偿就给谁的原则,一次性发放补偿款。
(2)按照当地工业占地的标准补偿给占地的农户,直到第二轮承包期结束,以后再看情况发放;
(3)利用这笔补偿款,改造荒沟平整土地,流转出去开发成现代生态农业观光园和生态养殖基地。
不同模式的选择,就在于眼前利益、长远利益之间的取舍,不过目前是停留在以尊重小组成员意见为准的阶段,多采取第一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