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遗失物上交派出所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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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上交派出所后,派出所会发布招领公告,如果超过六个月还没有人认领的话,遗失物的所有权归国家,上缴国库。
一、拾得的遗失物是不当得利吗
不当得利,指无法律上的原因,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益的事实,要求他人致损和自己获益是有因果关系的。
拾得遗失物,根据法律的规定,拾得人并没有取得所有权,只是拥有必要的费用请求权,并且负有的保管义务和报告义务。
拾得人的拾得行为也不是致他人受损的原因,没有因果关系。因拾得遗失物,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所以说拾得遗失物不是不当得利。
二、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该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的,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自拾得遗失物,漂流物之日起20日内通知所有权人等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物品之后,知道所有权人的,应当及时通知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发布公告。除遗失物外,还有在江河湖泊上飘流的物,藏在夹墙、地下、山洞的埋藏物或隐藏物,这些物的处理与遗失物基本相同。
三、拾得遗失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拾得遗失物的法律规定如下:
1.拾得遗失物的应当将遗失物归还所有人。
2.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保管好遗失物。故意丢失或者损毁遗失物,以及对其丢失或者损毁存在重大过错的要承担民事责任。
3.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4.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一、拾得的遗失物是不当得利吗
不当得利,指无法律上的原因,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益的事实,要求他人致损和自己获益是有因果关系的。
拾得遗失物,根据法律的规定,拾得人并没有取得所有权,只是拥有必要的费用请求权,并且负有的保管义务和报告义务。
拾得人的拾得行为也不是致他人受损的原因,没有因果关系。因拾得遗失物,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所以说拾得遗失物不是不当得利。
二、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该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的,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自拾得遗失物,漂流物之日起20日内通知所有权人等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物品之后,知道所有权人的,应当及时通知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发布公告。除遗失物外,还有在江河湖泊上飘流的物,藏在夹墙、地下、山洞的埋藏物或隐藏物,这些物的处理与遗失物基本相同。
三、拾得遗失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拾得遗失物的法律规定如下:
1.拾得遗失物的应当将遗失物归还所有人。
2.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保管好遗失物。故意丢失或者损毁遗失物,以及对其丢失或者损毁存在重大过错的要承担民事责任。
3.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4.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