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偿还连带债权人的顺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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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偿还连带债权人顺序:1、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2、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3、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法律规定的执行分配顺序是什么样的?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首先,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其次是,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第三,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二、冲抵和充抵的区别
充抵系指清偿的抵充,指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现象。
债务抵销指两人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双方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待数额内相互消灭。
它与抵销没有法律性质上的共同点,在法律效果上,抵销引起双方债权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清偿的冲抵则引起该履行抵充的某宗或某几宗债务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
一、法律规定的执行分配顺序是什么样的?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首先,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其次是,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第三,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二、冲抵和充抵的区别
充抵系指清偿的抵充,指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现象。
债务抵销指两人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双方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待数额内相互消灭。
它与抵销没有法律性质上的共同点,在法律效果上,抵销引起双方债权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清偿的冲抵则引起该履行抵充的某宗或某几宗债务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