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广告公司有哪些区别?
我们现在想做一个广告期刊,本来想注册个广告公司,后来发现好多文化传媒和文化传播公司也可以做广告制作和发布,而且可以做更多的业务,到底他们三都之间有什么相同和不同之处,在经营范围和业务上有没有什么区别,注册方面(条件、资质、要求、注册资本等)是不是都一样,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吧,还有税务税率方面是不是都一样,如果注册个文化传媒或文化传播公司能不能包容广告公司的广告制作与发布的业务,能的话就最好了!
我去问了工商代理的公司,他们说现在广告公司注册放开了(06年放开的!),不需要什么许可证啦那些东东,也没有资金等方面的限制了,只要注册资金30万以上就行了,其它什么都不用啊,我真的有点迷茫了,要是注册个文化传媒公司,在经营广告项目时是不是需要申请那些许可证啊?要是申请的话难不难啊!
还请大侠们多多帮忙啊,要是能解释清楚,我还要追加分的!!! 展开
这三种公司名称是有一定区别的。
1、资质方面,一般性文化传播公司注册资本是没有要求的,按《公司法》规定最低3万就可以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中如果没有电视剧、电影、广播制作等则无需办理注册登记前置审批。
但是注册有广播、电影、电视剧制作等文化传媒类公司必须根据经营范围,到省级广播电视管理机关办理批准文件或取得行政审批许可证,注册资本必须300万以上。
2、税务方面,涉及的税金是根据实际产生的业务来确定的,跟公司名称和所属行业并无太多关系。比如广告公司如果做文化经纪行业,交税跟文化传媒公司做文化经济行业的税是一样的,买卖产品的时候跟贸易公司的税是一样的。
因此,交多少税只跟你开什么发票给客户相关,跟你的公司的名字是无关的,开什么种类的发票现在可以按照实际产生的业务来决定,税局一般都会批的。
3、至于可不可以进行广告制作业务,目前商事登记改革,放宽经营范围限制,所以以上提到的公司区别仅仅在与公司名以及所属的主营行业,其他并无不同。也就是经营范围可自行跨行业选择,除规定的专营专控需要另外拿资质的行业项目外,其他的都可随意经营。
扩展资料:
注册公司的一般流程:1、企业名称预先登记、2、企业设立登记、3、前置审批、4、缴存企业注册资金、5、办理法定验资手续、6、工商注册的审批、领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7、企业印章备案及刻制、8、国税登记(国地税登记证已经合一,在地方税务填表打照,国税登记)、9、开设银行账号、10、开转资证明和划转资金、11、统计登记、12、社会保险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注册
2024-10-12 广告
三者经营范围是存在区别的。
一、经营范围区别
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以下:
1、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承办展览展示;婚庆服务;摄影服务;摄像服务;公共关系服务;礼仪服务;模特服务;会议服务;大型活动组织服务;经济信息咨询;
2、婚纱礼服出租;花卉租摆;舞台策划;摄影器材租赁;舞台灯光音响设计;电脑图文设计;电脑动画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市场调查;礼仪服务等等,只要不涉及前置许可的都可以经营。
广告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
1、平面设计、3D设计、园林设计、环境设计、建筑设计、印刷、喷绘、雕刻、广告灯箱及各类广告需要的灯光制作、各类媒体投放(户外擎天柱、路边广告灯箱、电视媒体、广播媒体、报纸媒体、网络媒体的发布及设计);
2、 亚克力吸塑字、雕刻字、水晶字、钛金铁皮字 ●企业画册、彩页印刷、不干胶、彩色名片证卡 ●霓虹灯亮化、LED电子显屏、电子灯箱 ●户外喷绘、写真展板、海报吊旗 ●旗类展架条幅、车体墙体广告。
二、注册资本区别
文化传媒公司所需注册资本金的规定:
1、一人有限公司(独资)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需一次性出资到位。
2、二人或以上投资注册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本金超过3万元以上则注册资本可以分批到位(分期注册),首批不低于20%(不低于3万元),其余的在2年内到位。
文化传媒公司所需注册资本金的规定:
1、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专利技术、工业产权等方式。
2、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3、实物等出资方式必须经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以经评估过的价格作为出资额。
4、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需一次性出资到位。
5、二人或以上投资注册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本金超过3万元以上则注册资本可以分批到位,首批不低于20%(不低于3万元),其余的在2年内到位。
广告公司注册资金:自2004年期国家已经取消《广告经营许可证》,根据最新《公司法》也将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取消,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因此公告公司注册与普通公司注册要求基本一致
区别:
1、性质不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通常指的是像广播、电视这类,带有新闻传播的性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通常以卖活动策划、广告平面的设计、广告音像的创意拍摄的性质。.广告公司:这种是以纯粹的广告面对大众我们看到的性质。
2、收入的主体不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他们需要广告部的营利,却并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有时候我们会感觉看到更多的是他们为大众提供健康、有意义的精神食粮为宗旨的。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大部分这类都是以做广告获取盈利为目的,通常以为企业策划各类有好的社会影响力的宣传活动为主。
广告公司:以做广告获取营利为目的就是卖广告的。
3、宗旨不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大众提供健康、有意义的精神食粮为宗旨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为企业策划各类有好的社会影响力的宣传活动为主。广告公司:关注是不是能把自己的广告载体卖给企业。
扩展资料:
1、从工商局的角度:
广告公司只能去市局注,注册资金50万起。
传播公司可以在分局注,注册资金10万就可以。
传媒公司名称核准就通不过。
2、从客户的角度:
(1)广告公司先天形象不好,需要不断的进行品牌积累,直到有一天在客户的心目中脱颖而出。
(2)传播公司因为门槛低,现在比广告公司形象差
(3)传媒公司形象最好,有背景很有文化味。
3、从营业范围的角度:
只要允许注册的就都可以干,但部分活可能会有特殊行业审批的问题。
1.传媒:通常指的是像广播、电视这类,带有新闻传播的性质。也就是说这是这类面对大众的主要形式。当然这种通常需要广告收入来生存的,所以他们下面可能会有广告部门。他们需要广告部的营利,却并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有时候我们会感觉看到更多的是他们为大众提供健康、有意义的精神食粮为宗旨的。
2.文化传媒:通常指的是像报纸、杂志这样一类,其实是属于传媒的一种,但更偏重文化的交流,文学味道更浓。
3.广告:这种是以纯粹的广告面对大众我们看到的主要形式,就是以做广告获取营利为目的,至于这些东西对于大众的精神健康是否有意,他们并不会关注,他们只关注是不是能把自己的广告载体卖给企业。说白了,无论是代理还是自营,就是卖广告的。
4.传播:其实大部分这类都是以做广告获取盈利为目的,但他们又不是单纯的广告,他们通常以为企业策划各类有好的社会影响力的宣传活动为主,偏重策划、广告的设计。他们通常以卖活动策划、广告平面的设计、广告音像的创意拍摄等等为主营。
扩展资料:
从工商局的角度:
广告公司只能去市局注,注册资金50万起。
传播公司可以在分局注,注册资金10万就可以。
传媒公司名称核准就通不过。
从客户的角度:
广告公司先天形象不好,需要不断的进行品牌积累,直到有一天在客户的心目中脱颖而出。
传播公司因为门槛低,现在比广告公司形象差。传媒公司形象最好,有背景很有文化味。
参考资料:经营范围区别华律网
1、从工商局的角度:
(1)广告公司只能去市局注,注册资金50万起。
(2)传播公司可以在分局注,注册资金10万就可以。
(3)传媒公司名称核准就通不过。
2、从客户的角度:
(1)广告公司先天形象不好,需要不断的进行品牌积累,直到有一天在客户的心目中脱颖而出。
(2)传播公司因为门槛低,现在比广告公司形象差
(3)传媒公司形象最好,有背景很有文化味。
3、从营业范围的角度:
只要允许注册的就都可以干,但部分活可能会有特殊行业审批的问题。
拓展资料:
广告公司是指专门经营广告业务活动的企业,是“广告代理商”(Advertising Agency)的俗称。
依法经营:
依法经营是广告公司生存的前提,或者说是广告公司的生命,这是任何一个广告公司在从事广告经营活动时所必须坚持的第一位的原则。
广告活动是以法律为前提的活动,同时又是法律规定的活动。依法经营包括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广告公司要符合广告管理法律、法规,尤其是要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的管理法规。《广告法》作为广告领域的根本大法,最高之法,规范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之间行为和准则,既是对广告公司的限制,又是对广告公司的保证,即广告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合法性。
广告公司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法律、法规中的明确规定,使广告公司在广告活动中有法可依。二是广告公司的活动要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范,如《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人才经营:
广告公司经营活动的开展是以高素质、高能力的广告专业人才力保证的。广告公司是属于知识型、智能型、技术型的企业法人组织。广告公司的工作不属于简单操作或重复操作性工作,而是具有独立性、创新性、技能性的独特工作,它完全是依靠广告公司中人员的智能与创造来维持其存在和不断发展的。“广告公司的财富随员工下班而消失”正是道出了广告公司与其他公司的显著性差异。
奥美广告公司如果没有大卫·奥格威,洛德暨托马斯广告公司如果没有约翰·肯尼迪和克劳德·霍普金斯,DDB广告公司如果没有威廉·伯恩巴克,想必不会在那个时代出现辉煌的。
优势经营:
优势经营是指广告公司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而确立自己的发展战略,形成自己经营特色。优势经营的本质就是广告公司的经营定位。广告公司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经营优势,发展经营特色,推动公司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非业务冲突:
广告公司只能为某一类产品的一个客户服务,以防止形成“业务冲突”的出现。一般情况下,广告公司应该十分珍惜与代理客户之间所形成的信任关系,不应该再接受与该企业有着直接竞争关系的广告业务。这已经成为美国、英国等国家广告界行业惯例。
1973年,美国广告公司协会发表了一份题为《关于业务冲突理想的政策》的指导性文件。文件建议:“广告公司与广告客户界定业务冲突,最好以各个产品类型为基本界线,而不以整条产品线为划分准绳。”
美国一个软饮料制造商创了一条界线:被任何人饮用的任何其他品种或其他品牌的饮料都和他营销的饮料有冲突。根据这一界定,承担啤酒、矿泉水、甚至咳嗽糖浆广告业务的广告公司都不能成为他的代理。
在国际上,除日本之外(1992年1月之前,电通广告公司同时拥有丰田轿车和日产轿车的广告代理,而后,日产转为博报堂代理),美英等国广告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大都避免出现“业务冲突”现象。在我国广告公司迅速发展时,只有逐渐与国外经营惯例、原则相适应,才能与国际广告经营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