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驰皮具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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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沙驰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驰公司)诉被告{张2X}、{蔡4X}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1月5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3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沙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0X},被告{张2X}的委托代理人{马3X}、{蔡4X}的委托代理人{王5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沙驰公司诉称,我公司原名三达企业(私人)有限公司其前身是三达代理(私人)有限公司,创始人是陈其兴,1973年6月16日开始使用“SATCHI”商标,并于1980年2月11日在新加坡注册了该商标,2000年3月8日三达企业(私人)有限公司将企业名称变更为现用名称,1986年至1999年11月期间,陈其兴在香港设立三达皮件(香港)有限公司,该公司于1991年9月11日在中国内地注册了第一件“SATCHI”商标,迄今为止,已经在第18类皮具商品上注册了9项商标,其中包括“SATCHI”、“沙驰”、“SATchi2”标识,获准使用商品包括背包;手提包;公文皮包;行李箱;钱袋;肩背包;公事包;男用包等,“SATCHI”、“沙驰”系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其兴臆造的组合文字,无任何含义,有较强的显著性区别特征。1993年我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以生产和销售上述品牌的皮具而著名,此后独领皮具时尚潮流十数年,业务拓展至皮鞋、领带、服饰和服装等,至今已有200多家销售网点和专卖店,我公司为推广上述品牌,投巨资做广告,自1994年起,持续在《时尚》、《中国服装》、《时装》、《南方航空》、《东方航空》等多家杂志上登载广告,同时推出广告语“LIVE LIFE WITH A PASSION热切追求,人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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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沙驰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驰公司)诉被告{张2X}、{蔡4X}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1月5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3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沙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0X},被告{张2X}的委托代理人{马3X}、{蔡4X}的委托代理人{王5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沙驰公司诉称,我公司原名三达企业(私人)有限公司其前身是三达代理(私人)有限公司,创始人是陈其兴,1973年6月16日开始使用“SATCHI”商标,并于1980年2月11日在新加坡注册了该商标,2000年3月8日三达企业(私人)有限公司将企业名称变更为现用名称,1986年至1999年11月期间,陈其兴在香港设立三达皮件(香港)有限公司,该公司于1991年9月11日在中国内地注册了第一件“SATCHI”商标,迄今为止,已经在第18类皮具商品上注册了9项商标,其中包括“SATCHI”、“沙驰”、“SATchi2”标识,获准使用商品包括背包;手提包;公文皮包;行李箱;钱袋;肩背包;公事包;男用包等,“SATCHI”、“沙驰”系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其兴臆造的组合文字,无任何含义,有较强的显著性区别特征。1993年我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以生产和销售上述品牌的皮具而著名,此后独领皮具时尚潮流十数年,业务拓展至皮鞋、领带、服饰和服装等,至今已有200多家销售网点和专卖店,我公司为推广上述品牌,投巨资做广告,自1994年起,持续在《时尚》、《中国服装》、《时装》、《南方航空》、《东方航空》等多家杂志上登载广告,同时推出广告语“LIVE LIFE WITH A PASSION热切追求,人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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