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外汇风险管理中有哪些常用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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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币种选择法
选择本币计价结算,实际上是将外汇风险构成因素中的外币因素去掉了,不管汇率如何变动,出口商将来以本币收进的货款以及进口商将来以本币支付的货款,都是确切的,不存在任何不确定因素。因此;采用此方法,无论是对本国的出口商还是对本国的进口商都可以完全防范外汇风险。此方法的优点是简便易行,效果明显,但它受本国货币的国际地位和贸易双方的交易习惯的制约,而且本国的贸易商还必须在商品的价格与信用期限方面做出某些让步,因为采用此方法实际上是将外汇风险完全转嫁给了贸易对手,本国的贸易商为此需要付出一笔费用,这笔费用相当于本国的贸易商为转嫁外汇风险所支付的保险费。
(2)出口时选用硬币计价结算,进口时选用软币计价结算。
所谓硬币(HardMoney)是指汇率稳定且具有升值趋势的货币;软币(SoftMoney)是指汇率不稳定且具有贬值趋势的货币。出口商在以硬币作为计价结算的货币时,由于硬币不断升值,将来当出口商收到贷款时,就可以将这笔货款兑换回更多数额的本国货币;同样,进口商在以软币作为计价结算的货币时;由于软币不断贬值,将来当进口商支付货款时,就可以用更少的本国货币兑换到这笔货款。此方法的实质在于希望将汇率变动所带来的好处留给自己,而将汇率变动所带来的损失推给对方。采用此方法时,一方面要受到贸易双方交易习惯的制约,另一方面由于各种货币的“硬”或“软”并不是绝对的;其硬软局面往往会出现逆转。因此,此方法并不能够保证进出口商能完全避免外汇风险。
(3)选用“一篮子”货币计价结算。
所谓“一篮子”货币是指由多种货币分别按一定的比重所构成的一组货币。由于“一篮子”货币中既有硬币也有软币,硬币升值所带来的收益或损失,与软币贬值所带来的损失或收益大致相抵,因此“一篮子”货币的币值比较稳定。对于贸易双方来说,采用此方法都不失为一种防范外汇风险的有效方法,但此方法在“一篮子”货币的组成以及货款的结算方面,较为复杂。
2、货币保值法
货币保值法是指企业在进出口贸易合同中通过订立适当的保值条款,以防范外汇风险的方法。
(1)黄金保值条款。即在贸易合同中,规定黄金为保值货币,签订合同时,按当时计价结算货币的含金量,将货款折算成一定数量的黄金,到货款结算时,再按此时的含金量,将黄金折回成计价结算货币进行结算。
(2)硬币保值条款。即在贸易合同中,规定某种软币为计价结算货币,某种硬币为保值货币,签订合同时,按当时软币与硬币的汇率,将货款折算成一定数量的硬币,到货款结算时,再按此时的汇率,将硬币折回成软币来结算。
3、价格调整法
价格调整法是指当出口用软币计价结算。进口用硬币计价结算时,企业通过调整商品的价格来防范外汇风险的方法。由于在进出口贸易中,“出口用硬币计价结算,进口用软币计价结算”的原则往往受交易意图、市场需求、商品质量、价格条件等因素的制约而不能如愿以偿,有时出口不得不用软币成交,进口不得不用硬币成交,这就加大了外汇风险,这时可采用调整价格的方法来抵消一部分风险。
(1)加价保值。为出口商所用,实际上是出口商将用软币计价结算所带来的汇价损失摊入出口商品的价格之中,以防范外汇风险。加价的幅度相当于软币的预期贬值幅度。加价后的单价=原单价*(1+货币的预期贬值率)
(2)压价保值。为进口商所用,实际上是进口商将用硬币计价结算所带来的汇价损失从出口商品的价格之中剔除,以防范外汇风险。压价的幅度相当于硬币的预期升值幅度。
压价后的单价=原单价*(1-货币的预期升值率)
4、期限调整法
期限调整法是指进出口商根据对计价结算货币汇率走势的预测,将贸易合同中所规定的货款收付日期提前或延期,以防范外汇风险成获取汇率变动的收益的方法。按照“出口用硬币计价结算,进口用软币计价结算”的原则,当预测计价结算货币将升值时,出口商应争取对方的同意,延期收进外汇,以获得所收进的外汇能够兑换更多的本币的好处;而进口商则应争取对方的统一,提前支付外汇,以避免日后需要用更多的本币才能够兑换到同样数量的外汇。当预测计价结算货币将贬值时,出口商应争取对方的同意,提前收进外汇,以避免今后所收到的外汇兑换到的本币数额减少;而进口商则应争取对方的同意,延期支付外汇,以便于今后能够用更少的本币就可以兑换到同样数量的外汇。
严格地说,期限调整法中只有提前结清外汇才能彻底消除外汇风险,因为提前结清外汇使得受险部分提前消失,外汇风险也就随之不存在了;而延期结清外汇却延长了受险部分的持有时间,外汇风险依然存在。在延期结清外汇期间,一旦企业预测的结果与汇率的实际变动情况正好相反,则必然遭受损失,故延期结清外汇具有投机的性质。
5、对销贸易法
对销贸易法是指进出口商利用易货贸易、配对、签订清算协定和转手贸易等进出口相结合的方式,来防范外汇风险的方法。
(1)易货贸易。即贸易双方直接、同步地进行等值的货物交换,交易时双方均无须收付外汇,同时都把互换商品的单价事先确定,故不存在外汇风险,但交易双方都存在各自商品涨价或对方商品跌价的风险。
(2)配对。即进出口商在一笔交易发生时或发生之后,再进行一笔与该笔交易在币种、金额、货款收付日期完全相同,但资金流向正好相反的交易,使两笔交易所面临的外汇风险相互抵消的方法。
例如,某公司进口了一批价值10万美元的货物,6个月后付款,为防范外汇风险,4个月后该公司又出口了一批价值10万美元的货物,2个月后收款。由于该公司在同一日收付的同种外汇的金额相等。不必进行外汇与本币之间的兑换,因而没有外汇风险。
由于许多货币的汇率与其他货币紧密相连,因此采用此方法时,在某种情况下并不需要进出口以同一种货币来进行。如欧洲联盟成员国货币之间的汇率是基本固定的,当我国的某企业将以德国马克支付一笔货款时,只要该企业能同时又取得金额大致相当的荷兰盾应收款,就可基本上将外汇风险抵消掉,因为如果德国马克升值,荷兰盾也会升值,且升值的幅度基本一致,该企业在购买德国马克时的风险损失,将由出售荷兰盾时的风险收益来弥补。
采用此方法的优点是可以节省防范外汇风险的成本费用,缺点是收汇和付汇的币种、时间以及金额上难以配合妥当。
(3)签订清算协定。即双方约定在一定时期内,所有的经济往来都用同一种货币计价,每笔交易的金额先在指定银行的清算账户上记载,到规定的期限再清算贸易净差的方法。
6、国内转嫁法
进出口商除了可以向国际贸易伙伴转嫁外汇风险外,也可以向国内的交易对象转嫁外汇风险。进出口商向国内交易对象转嫁外汇风险的方法即为国内转嫁法。
外贸企业进口原材料卖给国内制造商,以及在向国内制造商购买出口商品时,可以和制造商签订以外币计价结算的合同,这实际上等同于国内制造商直接从事进出口业务,外贸企业的外汇风险即由制造商承担;进口商对于因外汇风险所造成的损失,也可通过提高国内售价的方式。转嫁给国内的用户和消费者。
仅供参考
选择本币计价结算,实际上是将外汇风险构成因素中的外币因素去掉了,不管汇率如何变动,出口商将来以本币收进的货款以及进口商将来以本币支付的货款,都是确切的,不存在任何不确定因素。因此;采用此方法,无论是对本国的出口商还是对本国的进口商都可以完全防范外汇风险。此方法的优点是简便易行,效果明显,但它受本国货币的国际地位和贸易双方的交易习惯的制约,而且本国的贸易商还必须在商品的价格与信用期限方面做出某些让步,因为采用此方法实际上是将外汇风险完全转嫁给了贸易对手,本国的贸易商为此需要付出一笔费用,这笔费用相当于本国的贸易商为转嫁外汇风险所支付的保险费。
(2)出口时选用硬币计价结算,进口时选用软币计价结算。
所谓硬币(HardMoney)是指汇率稳定且具有升值趋势的货币;软币(SoftMoney)是指汇率不稳定且具有贬值趋势的货币。出口商在以硬币作为计价结算的货币时,由于硬币不断升值,将来当出口商收到贷款时,就可以将这笔货款兑换回更多数额的本国货币;同样,进口商在以软币作为计价结算的货币时;由于软币不断贬值,将来当进口商支付货款时,就可以用更少的本国货币兑换到这笔货款。此方法的实质在于希望将汇率变动所带来的好处留给自己,而将汇率变动所带来的损失推给对方。采用此方法时,一方面要受到贸易双方交易习惯的制约,另一方面由于各种货币的“硬”或“软”并不是绝对的;其硬软局面往往会出现逆转。因此,此方法并不能够保证进出口商能完全避免外汇风险。
(3)选用“一篮子”货币计价结算。
所谓“一篮子”货币是指由多种货币分别按一定的比重所构成的一组货币。由于“一篮子”货币中既有硬币也有软币,硬币升值所带来的收益或损失,与软币贬值所带来的损失或收益大致相抵,因此“一篮子”货币的币值比较稳定。对于贸易双方来说,采用此方法都不失为一种防范外汇风险的有效方法,但此方法在“一篮子”货币的组成以及货款的结算方面,较为复杂。
2、货币保值法
货币保值法是指企业在进出口贸易合同中通过订立适当的保值条款,以防范外汇风险的方法。
(1)黄金保值条款。即在贸易合同中,规定黄金为保值货币,签订合同时,按当时计价结算货币的含金量,将货款折算成一定数量的黄金,到货款结算时,再按此时的含金量,将黄金折回成计价结算货币进行结算。
(2)硬币保值条款。即在贸易合同中,规定某种软币为计价结算货币,某种硬币为保值货币,签订合同时,按当时软币与硬币的汇率,将货款折算成一定数量的硬币,到货款结算时,再按此时的汇率,将硬币折回成软币来结算。
3、价格调整法
价格调整法是指当出口用软币计价结算。进口用硬币计价结算时,企业通过调整商品的价格来防范外汇风险的方法。由于在进出口贸易中,“出口用硬币计价结算,进口用软币计价结算”的原则往往受交易意图、市场需求、商品质量、价格条件等因素的制约而不能如愿以偿,有时出口不得不用软币成交,进口不得不用硬币成交,这就加大了外汇风险,这时可采用调整价格的方法来抵消一部分风险。
(1)加价保值。为出口商所用,实际上是出口商将用软币计价结算所带来的汇价损失摊入出口商品的价格之中,以防范外汇风险。加价的幅度相当于软币的预期贬值幅度。加价后的单价=原单价*(1+货币的预期贬值率)
(2)压价保值。为进口商所用,实际上是进口商将用硬币计价结算所带来的汇价损失从出口商品的价格之中剔除,以防范外汇风险。压价的幅度相当于硬币的预期升值幅度。
压价后的单价=原单价*(1-货币的预期升值率)
4、期限调整法
期限调整法是指进出口商根据对计价结算货币汇率走势的预测,将贸易合同中所规定的货款收付日期提前或延期,以防范外汇风险成获取汇率变动的收益的方法。按照“出口用硬币计价结算,进口用软币计价结算”的原则,当预测计价结算货币将升值时,出口商应争取对方的同意,延期收进外汇,以获得所收进的外汇能够兑换更多的本币的好处;而进口商则应争取对方的统一,提前支付外汇,以避免日后需要用更多的本币才能够兑换到同样数量的外汇。当预测计价结算货币将贬值时,出口商应争取对方的同意,提前收进外汇,以避免今后所收到的外汇兑换到的本币数额减少;而进口商则应争取对方的同意,延期支付外汇,以便于今后能够用更少的本币就可以兑换到同样数量的外汇。
严格地说,期限调整法中只有提前结清外汇才能彻底消除外汇风险,因为提前结清外汇使得受险部分提前消失,外汇风险也就随之不存在了;而延期结清外汇却延长了受险部分的持有时间,外汇风险依然存在。在延期结清外汇期间,一旦企业预测的结果与汇率的实际变动情况正好相反,则必然遭受损失,故延期结清外汇具有投机的性质。
5、对销贸易法
对销贸易法是指进出口商利用易货贸易、配对、签订清算协定和转手贸易等进出口相结合的方式,来防范外汇风险的方法。
(1)易货贸易。即贸易双方直接、同步地进行等值的货物交换,交易时双方均无须收付外汇,同时都把互换商品的单价事先确定,故不存在外汇风险,但交易双方都存在各自商品涨价或对方商品跌价的风险。
(2)配对。即进出口商在一笔交易发生时或发生之后,再进行一笔与该笔交易在币种、金额、货款收付日期完全相同,但资金流向正好相反的交易,使两笔交易所面临的外汇风险相互抵消的方法。
例如,某公司进口了一批价值10万美元的货物,6个月后付款,为防范外汇风险,4个月后该公司又出口了一批价值10万美元的货物,2个月后收款。由于该公司在同一日收付的同种外汇的金额相等。不必进行外汇与本币之间的兑换,因而没有外汇风险。
由于许多货币的汇率与其他货币紧密相连,因此采用此方法时,在某种情况下并不需要进出口以同一种货币来进行。如欧洲联盟成员国货币之间的汇率是基本固定的,当我国的某企业将以德国马克支付一笔货款时,只要该企业能同时又取得金额大致相当的荷兰盾应收款,就可基本上将外汇风险抵消掉,因为如果德国马克升值,荷兰盾也会升值,且升值的幅度基本一致,该企业在购买德国马克时的风险损失,将由出售荷兰盾时的风险收益来弥补。
采用此方法的优点是可以节省防范外汇风险的成本费用,缺点是收汇和付汇的币种、时间以及金额上难以配合妥当。
(3)签订清算协定。即双方约定在一定时期内,所有的经济往来都用同一种货币计价,每笔交易的金额先在指定银行的清算账户上记载,到规定的期限再清算贸易净差的方法。
6、国内转嫁法
进出口商除了可以向国际贸易伙伴转嫁外汇风险外,也可以向国内的交易对象转嫁外汇风险。进出口商向国内交易对象转嫁外汇风险的方法即为国内转嫁法。
外贸企业进口原材料卖给国内制造商,以及在向国内制造商购买出口商品时,可以和制造商签订以外币计价结算的合同,这实际上等同于国内制造商直接从事进出口业务,外贸企业的外汇风险即由制造商承担;进口商对于因外汇风险所造成的损失,也可通过提高国内售价的方式。转嫁给国内的用户和消费者。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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