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证需要哪些材料
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证需要的材料: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2、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4、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或者与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
5、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或者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6、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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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的需要保养的情况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第二十六条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在使用前,承担维修保养的单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保养:
1、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
2、发生设备事故;
3、停止使用1年以上。
经全面检查和维修保养,完全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后,方可以投入使用。实施大修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大修的有关规定执行。上述工作情况应当详细记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2024-02-28 广告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2、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4、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或者与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
5、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或者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6、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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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月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1、各种安全装置或者部件是否有效;
2、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3、润滑油量是否足够,冷却系统、备用电源是否正常;
4、绳索、链条及吊辅具等有无超过标准规定的损伤;
5、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
特种设备日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1、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
2、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者噪声;
3、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备易磨损件状况;
4、门联锁开关及安全带等是否完好(当有这些装置时)。
检查应当作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不同设备材料不同,具体如下: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第十三条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到所在地区的地、市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后,才可以投入使用。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二、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四、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或者与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
五、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或者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六、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当由制造企业提供免费维修保养且其期限达到时,必须向注册登记机构补报本条第四款规定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维修保养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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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特种设备需要的材料:
第七条 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有关资料,到所在区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下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备案时,使用单位需持以下资料:
一、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
二、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的施工项目合同;
三、项目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
四、项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
五、配套土建基础的技术图样等资料(仅限客运索道与存在配套土建基础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必须提供);
六、改造项目或者安装客运索道及附二所列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项目,必须提供由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设计审查报告;
七、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安装项目,必须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的审批报告;
八、使用单位和安装、大修、改造项目承担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通讯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
(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0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
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没有产品数据表的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可以参照已有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的格式,制定其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由使用单位根据产品出厂的相应资料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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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
登记机关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后,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申请资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规定时,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审查及发证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记机关应当完成审查、发证或者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对于一次申 请登记数量超过50台或者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不予登记的,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且书面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登记机关对申请资料有疑问的,可以对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核查。进行现场核查的,办理使用登记日期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参考资料来源:罗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服务指南
(1)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
①《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一式3份);
②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③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④安全管理、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⑤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
⑥电梯使用单位还需提供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及维修保养单位的资质证明。
(2)锅炉、压力容器:
①锅炉、压力容器(氧舱)设备登记卡(每台一式3份);
②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含图纸)、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③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④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质量证明材料和校验报告;
⑤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⑥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⑦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
⑨安全管理、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携同以下资料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①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②事故紧急预案(适用于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或者介质温度大于200°C的压力管道);
③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编号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下同);
④安装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4)场(厂)内机动车辆
①《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一式3份);
②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③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④安全管理、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⑤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