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里水这边办理居住证要多久能拿到,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时限:
受理后10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
本人居住信息在佛山市流管一级库系统登记满半年,凭以下资料可以申办居住证:
一、《佛山市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在流管站领取该表格,按要求填写,收原件);
二、办证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证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提供读取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采集照片信息服务的不用提交该回执);
四、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原件
五、在本区居住的有效居住处所证明
(1)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2)借住亲友家中的,屋主本人提供身份证及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到房屋所属辖区流管站办理居住房屋登记/备案手续后,居住证申办人凭有效借住协议原件、复印件办理。
(3)租赁房屋的,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出租屋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
(4)居住在厂企宿舍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及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企业所在辖区流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居住证申办人提供单位开具有效居住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原件。
(5)若居住在学校,提供学生卡以及所在学校开具有效居住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原件。
扩展资料
《佛山市居住证实施办法》
第二章 证件申办和管理
第七条 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市居住生活的,应持身份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等相关材料,及时向居住地的新市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服务受理窗口申请居住登记。
如申请人提供材料不详实、资料不齐全的,不予核发登记回执。对于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受理窗口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相关资料。
本人现场申请的,受理窗口核实后应现场出具居住登记回执;不能现场核实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是否核发登记回执。
通过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和佛山新市民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平台申请的,应当按规定上传提供相关的电子版登记材料。居住地址所在地的新市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收到电子申请材料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核发电子登记回执。
第八条 登记回执应当载明登记人信息、登记机关、登记时间、居住信息、登记人联系方式等情况。
回执样式由市公安机关统一制作,纳入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系统打印的电子登记回执,附加唯一条形码标识;受理窗口纸质打印的,加盖公章。
新市民申领登记回执后,应在登记地址实际居住,并接受居住地公安机关及新市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的核查。如果经核查新市民未在登记地址实际居住的,新市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有权撤销已核发的登记回执,并告知申请人重新按在我市的实际居住地址进行居住登记。
第九条 居住证由受理窗口具体办理、公安机关审核制作。
第十条 公安机关及新市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住登记和居住证证件管理工作。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及房屋出租人等应协助做好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领工作。
参考资料:
办理时限是10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凡流动人口办理有效期6个月以下(含6个月)的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办证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办证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在本市居住的有效居住处所证明;
5、49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同时提交经现居住地镇、街或以上计生管理部门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凡流动人口办理有效期6个月以上(不含6个月)至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以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需提供相关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申办有效期1年(不含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就业证明需由镇级以上就业登记管理机构确认或出具。
2、以经商为由申请办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市自有居住房屋的产权证明。
扩展资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部分规定: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参考资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_百度百科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3、证明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可分为以下几类:
①居住时间证明:包括外来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
②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③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④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注: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居住证办理时限及费用
居住证办理时限(必须依《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之规定居住满半年以上):
经审核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的,可延长至30日。申领人领取《居住证》时,需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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