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法》规定,学校具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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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权利如下: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5)给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校的职责
1、老师的职责首先是育人,先成人,后成才。为人师表,答疑解惑,则为老师,老师是称为传授知识的人。
2、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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