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认为组织中存在三种纯粹形式的权力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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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是理性的、法定的权力.指的是依法任命,并赋予行政命令的权力,对这种权力的服从是依法建立的一套等级制度,这是对确认职务或职位的权力的服从.第二种是传统的权力.它是以古老的、传统的、不可侵犯的和执行这种权力的人的地位的正统性为依据的.第三种是超凡的权力.它是指这种权力是建立在对个人的崇拜和迷信的基础上的.
韦伯认为,任何组织都必须以某种形式的权力作为基础,没有某种形式的权力,任何组织都不能达到自己的目标.人类社会存在三种为社会所接受的权力: *传统权力( Traditional Authority):传统惯例或世袭得来; *超凡权力(Charisma
1.理性-合法的权力 特点:严格按照制度和考核标准选拔与用人,不受个人感情因素的影响. 2.传统的权力 特点:按照传统的继承习俗来分配权利. 3.超凡的权力 特点:具有超越个体的独特的权力,通常具有英雄主义色彩或依据某种信仰和神圣的启示.
(1)合理的法定的权力.它是依法任命并赋予行政命令的权力,对这种权利的服从是依法建立的一套等级制度规定的,它是对职位或职务的权力的服从. (2)传统的权力.不可侵犯的权力如:王权. (3)神授的权力.建立在对个人崇拜和迷信的基础
合法统治有3种纯粹的类型.它们的合法性的适用可能首先具有下列性质: 1.合理的性质:建立在相信统治者的章程所规定的制度和指令权利的合法性之上,他们是合法授命进行统治的; 2.传统的性质:建立在一般的相信历来适用的传统的神圣
韦伯对权力的分类 (1)合理的法定权力:依法任命,赋予行政命令的权力. (2)传统的权力:人的地位的正统性为依据的. (3)选择必考神授的权力:建立在对个人的崇拜和迷信的基础上的.
韦伯提出了三种正式的政治支配和权威的形式:魅力型支配(家族和宗教)、传统权威(宗主、父权、封建制度)、以及官僚型支配(现代的法律和国家、官僚).韦伯主张历史上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间的关系多少包含了这样的成分. 他认为魅力型权威的不稳定性必然导致其被迫转变为“常规的”权威形式,也就是传统或者官僚型支配.同样的,他也注意到在纯粹的传统型支配里,对于支配者的 抵抗到达一定程度时便会产生“传统的革命”.因此韦伯也暗示了社会会逐渐朝向一个理性合法的权威架构发展,并且利用官僚的架构制度.尽管韦伯庞杂的著作中暗示这种社会的理性化是不可避免的趋势,他自己十分小心避免进化论与目的论的逻辑.
韦伯认为,任何组织都必须以某种形式的权力作为基础,没有某种形式的权力,任何组织都不能达到自己的目标.人类社会存在三种为社会所接受的权力: *传统权力( Traditional Authority):传统惯例或世袭得来; *超凡权力(Charisma
1.理性-合法的权力 特点:严格按照制度和考核标准选拔与用人,不受个人感情因素的影响. 2.传统的权力 特点:按照传统的继承习俗来分配权利. 3.超凡的权力 特点:具有超越个体的独特的权力,通常具有英雄主义色彩或依据某种信仰和神圣的启示.
(1)合理的法定的权力.它是依法任命并赋予行政命令的权力,对这种权利的服从是依法建立的一套等级制度规定的,它是对职位或职务的权力的服从. (2)传统的权力.不可侵犯的权力如:王权. (3)神授的权力.建立在对个人崇拜和迷信的基础
合法统治有3种纯粹的类型.它们的合法性的适用可能首先具有下列性质: 1.合理的性质:建立在相信统治者的章程所规定的制度和指令权利的合法性之上,他们是合法授命进行统治的; 2.传统的性质:建立在一般的相信历来适用的传统的神圣
韦伯对权力的分类 (1)合理的法定权力:依法任命,赋予行政命令的权力. (2)传统的权力:人的地位的正统性为依据的. (3)选择必考神授的权力:建立在对个人的崇拜和迷信的基础上的.
韦伯提出了三种正式的政治支配和权威的形式:魅力型支配(家族和宗教)、传统权威(宗主、父权、封建制度)、以及官僚型支配(现代的法律和国家、官僚).韦伯主张历史上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间的关系多少包含了这样的成分. 他认为魅力型权威的不稳定性必然导致其被迫转变为“常规的”权威形式,也就是传统或者官僚型支配.同样的,他也注意到在纯粹的传统型支配里,对于支配者的 抵抗到达一定程度时便会产生“传统的革命”.因此韦伯也暗示了社会会逐渐朝向一个理性合法的权威架构发展,并且利用官僚的架构制度.尽管韦伯庞杂的著作中暗示这种社会的理性化是不可避免的趋势,他自己十分小心避免进化论与目的论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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