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 )的意志。 A、中央B、各级党委C、选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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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一条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党的组织和选举人所提出的候选人名单,应当经过选举人的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扩展资料:
在党内选举中,为保证选举人按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主要有以下措施:
1、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2、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使选举人充分发表意见,并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
3、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4、对妨害选举人行使民主权利,或对检举选举中违纪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打击报复的,要按违纪进行处理。
5、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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