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支付宝付款是执行了货币流通手段的职能还是支付手段职能?
用支付宝付款,本身到底算是流通手段,还是支付手段,这个先说结论,他算是流通手段。因为他是让商品在市场上正常流通的一个前提价值的转移是双向的,并且是同时发生的,不存在延迟的情况。
学经济学的时候,货币的功能你应该做过基本的了解,支付手段,流通手段,世界货币等等,但是其他的方面都好区别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上很多人搞不清楚。这到底有什么区别?支付手段它就是一种延期支付,是一种价值的延期,是用来满足一种价值的转移,但并不是同步的,它这个转移有时间的延迟,你抓住这一点用来支付税付租金利息工资这些都是延后支付的,并不是同时支付的,它不是让商品流通起来的一个前提,是让某些群体之间进行一个货币这种一般等价物的转移来完成交换。
而流通手段就是货币本身和你购买的这个商品完成同时的转换特点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你抓住这个特点就好了。所以所谓的流通手段就是让商品正常流通起来,你要把别人那个东西拿到手,比如说你要买市场上二斤猪肉,你要给他30块钱,你给他钱他才能给你东西,这个东西才能流通起来,你这个时候所支付的就是流通手段,你到底是使用移动平台支付的还是说是用现金支付的还是银行卡支付的?这个不重要,这只是支付形式。
同样购买商品的行为,本身你支付这个货币支付钱的这个过程节点不同,那最终发挥的货币的智能就不同就,比如说上面买猪肉这个过程我买二斤猪肉我钱实时给他了,但现在我是一个商家,我每天都会用到猪肉炒菜嘛,总用到肉的,我每天从他那进100斤猪肉到月底一次性的来付清。我们到月底统一付钱的这个时候,这就算是支付手段,如果我一次性买100斤猪肉当场就把钱给他了,这算流通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