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的话,必须有离婚协议书吗?
办理离婚的话,必须有离婚协议书吗?
只有协议离婚的时候才会需要离婚协议书,并不是所有离婚都需要离婚协议书的。在现实生活中,离婚的现象变得非常普遍,那么问题来了,离婚时必须要签订离婚协议吗?要了解这个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我们中国的离婚方式。
根据《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方式,一种是登记离婚,即向主管县、区民政局申请离婚,也称“协议离婚”。二是通过人民法院的司法确认型离婚,也称之为诉讼离婚,前者是夫妻双方可以私下就是否离婚、抚养子女、财产分配、债务负担等问题达成协议的离婚方式。后者针对的是夫妻双方无法就上述问题达成协议的情况,例如一方决定离婚,另一方决定不离婚的情况,如果你想解除夫妻关系,你可以向民政局登记离婚(凭离婚证明),或者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通过判决或民事调解)批准离婚。
在离婚登记的时候需要离婚协议,也就是说,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我国限制和规范婚姻登记制度的法律法规是《婚姻登记条例》。该条例规定,内地居民在自愿离婚的基础上,可以共同向婚姻一方有永久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县,区民政局)申请婚姻登记。办理离婚登记必须提供下列材料:户籍和身份证,结婚证(每人一份),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
该法还规定,如果夫妻未能达成离婚协议,婚姻登记机关不得受理他们的离婚申请。上述手续和材料办妥后,民政局工作人员应当当场登记,经核实属实的,发给离婚证。由此可见,在民政局登记离婚,须有离婚协议。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2.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谁抚养孩子、如何计算和支付抚养费)、如何分配财产以及如何承担债务有明确的约定。所以说,并非所有离婚都必须有“离婚协议”。只有那些想通过民政局登记离婚的人,才需要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