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写的赠汪伦这首诗,其中的汪伦是何身份?
“李白乘舟将欲行,忽闻岸上踏歌声。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
这首《赠汪伦》,是唐代大诗人李白在唐天宝末年写给友人汪伦的不朽诗篇。千百年来,它成为唐代送别诗的代表之作,经久流传,妇孺皆知。
不过,在这首诗的背后,却有两大谜团,值得玩味:第一,汪伦是谁?为何说他是个“大忽悠”。第二,踏歌又是什么,汪伦在李白将行之际吟唱踏歌,究竟代表了什么?
唐天宝十四年,即公元755年,李白到泾县游历。据清代诗人袁枚的《随园诗话》记载,泾县本地人汪伦听说大诗人到访,于是便找人递上一封书信,上面讲:“先生好游乎?此地有十里桃花;先生好饮乎,此地有万家酒店。”
李白阅信后,欣然前往,然而汪伦信中所说的“十里桃花”、“万家酒店”却连个影子都看不到。
汪伦解释道:“‘桃花’,是十里之外一潭水的名字,此地并无桃花;‘万家’,本地酒店主人姓万,因此也并无一万家酒店。”
听听,这不明摆着是大忽悠吗?但李白可不是一般人物,听到汪伦这般解释,他不但不气,反而放声大笑,对汪伦另眼相看。
于是,李白在汪伦家住了几日,受到了他的热情接待。
临走时,汪伦赠送给李白“名马八匹,官锦十端”,并且亲自吟唱踏歌为其送行。
李白为此深受感动,于是便有了《赠汪伦》这首诗。
关于汪伦的身份,古人也早有考据。南宋人杨齐贤曾经讲:
“白游泾县桃花潭,村人汪伦常酝美酒以待白,伦之裔孙至今宝其诗。”
这里,他将汪伦称为“村人”。对于这个词,可以有两种理解:第一是字面意思,村人就是农夫,第二可以理解为本地人。
但是,如果汪伦真是一个唐代下层劳动人民,那么他怎么可能“巴结”上大名士李白;再者,即使他能以“忽悠术”结识李白,又何以凭借才学与之相谈甚欢?
最后,如果汪伦一贫二白,又怎能能拿出“名马八匹”、“官锦十端”这等高贵的礼品呢?
所以,我们只能认同第二种说法,汪伦是泾县本地人,而且是当地的土豪。
但在泾县的《汪氏宗谱》,却有这样的一段记载:
“汪伦又名凤林,仁素公之次子也,为唐时知名士,与李青莲、王辋 川诸公相友善,数以诗文往来赠答。青莲居士尤为莫逆交。开元天宝间,公为泾县令,青莲往候之,款洽不忍别。”
这里说,汪伦与李白一样,也是唐代天宝年间的名士,而且他还有一个身份——泾县县令。
但是,按照唐代的官员回避制度,如果汪伦为泾县本地人,那么他就不可能担任泾县县令。
另外,除了《赠汪伦》,李白还写过二首与汪伦有关的诗,这就是《过汪氏别业》二首。这两首诗,读者朋友可以自行百度品读,它们写的大体意思是:汪伦曾经陪李白游览了泾县附近的名山大川,结下了深厚的情谊,汪伦为人仙风道骨,李白大赞其志趣之雅。
因此,我们可以综合一下,得出结论:汪伦当时是在泾县担任县令,但他不是本地人;汪伦风雅、才学与李白相似,因此二人才能志趣相投、相谈甚欢,互相因为知己。
“踏歌”,兴起于两千多年的汉代,到唐朝时最为兴盛。踏歌到底是怎样一种艺术形态呢?
为《资治通鉴》作注的胡三省曾经说:“踏歌者,联手而歌,踏地以为节也。”
“踏歌”需要踏地为节,需要联手而歌,那么它就必须要是群唱群舞,而不是独唱独舞。
汪伦为李白送行时,是专门找了一群歌女,一边舞动着曼妙的身姿,迈着轻盈的脚步,一边唱着婉转动听的歌曲,为浪漫的大诗人送行。
这种做法,当然也是投李白之所好。用踏歌这种群歌群舞的方式为李白送行,汪伦就是这么讲“排面”。
综合来看,汪伦对于李白的招待规格,真可谓是“高端大气上档次”:
首先,虽然事前他用了一点“忽悠”手段“骗”李白前来,但设席作宴都是拿出真材实货;
其次,吃饱喝足以后,贵为当地父母官的汪伦还亲自陪同李白游山玩水一番;
再次,游历完毕,他又拿出名马锦缎等“真金白银”相赠,很够意思;
最后,临走之时,汪伦又重金请了一大帮歌舞艺人,以踏歌的方式隆重欢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