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原则的四个准则是什么?
量的准则、质的准则、关系准则、方式准则。
“合作原则”是由美国著名语言哲学家格莱斯于1967年在哈佛大学的演讲中提出的。格赖斯认为,在人们交际过程中,对话双方似乎在有意无意地遵循着某一原则,以求有效地配合从而完成交际任务。因此,格赖斯(H.P.Grice)提出了会话中的“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 简称CP)。
Make your conversational contribution such as is required at the stage at which it occurs ,by the accepted purpose or direction of the talk exchange in which you are engaged.
使你所说的话,在其所发生的的阶段,符合你所参与交谈中的公认的目标或方向。
违反原则
然而,人们在实际言语交际中,并非总是遵守“合作原则”,出于需要,人们会故意违反合作原则。格赖斯把这种通过表面上故意违反“合作原则”而产生的言外之意称为“特殊会话含义”。
“特殊会话含义”解释了听话人是如何透过说话人话语的表面含义而理解其言外之意的,由此来表达另外一种意思,幽默也就时常在这时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