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乘坐公共交通怎么解决
法律分析:可以考虑私家车或共享单车或者是步行。
乘坐公交车、地铁
1. 自觉有发热等呼吸道症状时,不建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
3.尽量选择刷卡、扫码等无接触方式充值、购票。并记录好每天行程。
4.注意手部卫生。乘车过程中,尽量不用手触摸座位、扶手、车门、扶杆等公共设施;如触摸后,不要直接接触口、眼、鼻,避免接触传播。乘车时可佩戴手套避免直接接触扶手等传染风险高的部位。乘车后及时用肥皂或洗手液洗手,也可以随身携带免洗洗手液或消毒湿巾清洁手部。
5.遵守咳嗽、喷嚏礼仪,打喷嚏时用手肘或纸巾遮掩。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垃圾箱内。
6.不要在乘坐过程中进食或饮水,以免增加感染的风险。
7.尽量与他人保持距离。登车时与其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避免人群聚集。尽量分散开坐或站立,相互间隔出空间,如果当班车次人多,可以选择等待下一趟车。
8.适当开窗通风。乘坐公交车时尽量开窗,避免密闭空间和长时间空气不流通。
9.及时消毒乘车中过程使用过的物品。如果乘车过程中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下车后可用酒精棉片或者消毒湿巾擦拭。
10.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选择错峰出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