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东莞户籍小升初政策
法律分析:(一)公办学校
公办中小学招生拟分“本镇户籍生源、重点企业人才子女生源、优待政策生源、积分制入学生源”等四个类别,具体见下表:
(二)民办学校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2.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报民办学校时,须选择其父或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家长方”申请入学,其中: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居住登记,或已办理“莞e申报”;
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或已办理“莞e申报”;
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或已办理“莞e申报”;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法律依据:《2019年莞城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电脑派位工作方案》 第二条 派位对象
(一)具有莞城户籍,在莞城街道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莞城户籍,在莞城街道外其他小学就读,需要回莞城升读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效《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并在莞城工作的非东莞市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户籍挂靠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并在莞城工作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其中,学生本人户籍不是挂靠在市人才交流中心,但已迁入东莞市非莞城区户籍的,不属于本方案的派位对象);
(五)属莞城安排解决的台湾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六)属莞城安排解决的华侨华人小学应届毕业生;
(七)父母双方或一方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或《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学资助实施细则》规定并在莞城工作的非东莞市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八)符合其他入学优惠政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