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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食品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如下:
(1)在拟办企业所在地区县工商局领取申请表格;
(2)查询拟办企业名称;
(3)由会计事务所验资;
(4)向工商局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审批执照;
(5)工商局颁发执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办理食品营业执照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相片一张;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个人合伙经营的合伙协议书;
(5)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健康证件及复印件;
(8)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1、食品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如下:
(1)在拟办企业所在地区县工商局领取申请表格;
(2)查询拟办企业名称;
(3)由会计事务所验资;
(4)向工商局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审批执照;
(5)工商局颁发执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办理食品营业执照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相片一张;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个人合伙经营的合伙协议书;
(5)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健康证件及复印件;
(8)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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