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家庭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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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收入家庭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意见】人均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都属于低收入家庭。根据区域情况而定,除了北上广等发达城市以外,一般的地区年人均收入15000元左右为低收入人群。具体情况:一、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居民家庭。二、低收入标准的设定目前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从全国来看,大致有:1、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率设定。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月均可支配收入的40%~50%确定。2、参照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设定。如长沙市低收入家庭具体标准为当地低收入家庭入住廉住房、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3、按家庭比例确定。如《江苏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规定,各地确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原则上要覆盖20%以上的城市家庭。4、多项指标综合考虑。如《河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确定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统筹考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住房保障和其他社会救助的关系,以满足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按照不同救助项目需求和家庭支付能力确定。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第七条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统筹考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住房保障和其他社会救助的关系,以满足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按照不同救助项目需求和家庭支付能力确定。第八条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第九条家庭成员按照国家规定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教育奖(助)学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以及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北京市民政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四、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一)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申请特困人员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二)家庭财产认定标准。1.家庭拥有应急之用的货币财产总额,2人及2人以下户家庭,人均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1.2倍;3人及3人以上户家庭,人均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期间,出现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发生重大变故等突发情况,家庭财产发生异常变化的,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处置办法。
二、认定低收入对象标准是什么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三、认定了低收入家庭有什么待遇
住房援助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支援分散的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和其他收入、住房、资产符合规定的家庭,给予住房援助。
城市住房援助是通过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补贴和市场租金补贴来实现的。农村住房援助是通过重建破旧房屋和发放补助金来实施的。
特殊群体救济基金
分散扶持城乡贫困人口(城镇贫困人口和农村五项保险对象),按标准浮动40%。
家庭中存在严重疾病,根据最低标准,救援标准达到35%。
对于严重残疾者,浮动标准为30%。
户籍政府侨务处认定的民政部门管理的传统救济对象和归侨及其亲属,可以按最低生活标准的25%浮动。
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含)和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按照最低生活保险标准,给予20%的流动补助。
达到退休年龄的60岁以下退休人员,以及完全丧失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15%的浮动生活津贴标准。
四、低收入家庭标准
三类情况属于城乡低收入家庭
该《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区城乡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以及其他社会救助的家庭收入核定工作。各类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收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政府另行规定,每年公布1次。
城乡低收入家庭,是指具有温州市区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农村为年人均)收入低于温州市区当年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具体包括以下三类:
(一)城乡低保家庭,指持有《温州市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的家庭;
(二)城乡生活困难家庭,指持有《温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温州市困难职工家庭特困证》的家庭;
(三)城乡低收入家庭,指经收入核定机构核定确认的家庭。
家庭收入怎么计算
据了解,是否“低收入”,具体要看家庭收入,包括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者纯收入和财产。
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者纯收入是指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内拥有的家庭全部可支配收入或者纯收入。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第七条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统筹考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住房保障和其他社会救助的关系,以满足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按照不同救助项目需求和家庭支付能力确定。第八条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第九条家庭成员按照国家规定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教育奖(助)学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以及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北京市民政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四、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一)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申请特困人员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二)家庭财产认定标准。1.家庭拥有应急之用的货币财产总额,2人及2人以下户家庭,人均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1.2倍;3人及3人以上户家庭,人均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期间,出现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发生重大变故等突发情况,家庭财产发生异常变化的,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处置办法。
【法律意见】人均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都属于低收入家庭。根据区域情况而定,除了北上广等发达城市以外,一般的地区年人均收入15000元左右为低收入人群。具体情况:一、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居民家庭。二、低收入标准的设定目前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从全国来看,大致有:1、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率设定。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月均可支配收入的40%~50%确定。2、参照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设定。如长沙市低收入家庭具体标准为当地低收入家庭入住廉住房、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3、按家庭比例确定。如《江苏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规定,各地确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原则上要覆盖20%以上的城市家庭。4、多项指标综合考虑。如《河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确定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统筹考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住房保障和其他社会救助的关系,以满足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按照不同救助项目需求和家庭支付能力确定。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第七条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统筹考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住房保障和其他社会救助的关系,以满足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按照不同救助项目需求和家庭支付能力确定。第八条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第九条家庭成员按照国家规定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教育奖(助)学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以及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北京市民政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四、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一)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申请特困人员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二)家庭财产认定标准。1.家庭拥有应急之用的货币财产总额,2人及2人以下户家庭,人均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1.2倍;3人及3人以上户家庭,人均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期间,出现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发生重大变故等突发情况,家庭财产发生异常变化的,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处置办法。
二、认定低收入对象标准是什么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三、认定了低收入家庭有什么待遇
住房援助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支援分散的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和其他收入、住房、资产符合规定的家庭,给予住房援助。
城市住房援助是通过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补贴和市场租金补贴来实现的。农村住房援助是通过重建破旧房屋和发放补助金来实施的。
特殊群体救济基金
分散扶持城乡贫困人口(城镇贫困人口和农村五项保险对象),按标准浮动40%。
家庭中存在严重疾病,根据最低标准,救援标准达到35%。
对于严重残疾者,浮动标准为30%。
户籍政府侨务处认定的民政部门管理的传统救济对象和归侨及其亲属,可以按最低生活标准的25%浮动。
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含)和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按照最低生活保险标准,给予20%的流动补助。
达到退休年龄的60岁以下退休人员,以及完全丧失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15%的浮动生活津贴标准。
四、低收入家庭标准
三类情况属于城乡低收入家庭
该《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区城乡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以及其他社会救助的家庭收入核定工作。各类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收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政府另行规定,每年公布1次。
城乡低收入家庭,是指具有温州市区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农村为年人均)收入低于温州市区当年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具体包括以下三类:
(一)城乡低保家庭,指持有《温州市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的家庭;
(二)城乡生活困难家庭,指持有《温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温州市困难职工家庭特困证》的家庭;
(三)城乡低收入家庭,指经收入核定机构核定确认的家庭。
家庭收入怎么计算
据了解,是否“低收入”,具体要看家庭收入,包括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者纯收入和财产。
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者纯收入是指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内拥有的家庭全部可支配收入或者纯收入。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第七条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统筹考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住房保障和其他社会救助的关系,以满足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按照不同救助项目需求和家庭支付能力确定。第八条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第九条家庭成员按照国家规定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教育奖(助)学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以及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北京市民政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四、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一)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申请特困人员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二)家庭财产认定标准。1.家庭拥有应急之用的货币财产总额,2人及2人以下户家庭,人均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1.2倍;3人及3人以上户家庭,人均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期间,出现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发生重大变故等突发情况,家庭财产发生异常变化的,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处置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