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股权可以转让吗
展开全部
外资公司股权可以转让。外资公司转让股权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一、公司吊销是否可以股权转让?
公司吊销可以进行股权转让。公司被吊销后禁止从事经营活动,但股权转让不属于公司经营活动,只要股东转让股权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可以转让股权,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外资股权变更的形式以及审批中的问题
有下列变更形式:1.企业投资者之间通过协议转让股权。2.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3.企业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导致变更各方投资者股权。4.企业投资者合并或分立,其合并或分立后的承继者依法承继原投资者股权。审批中的问题有:1.审批时应当注意,外国人或法人继承股权的,应经过律师见证或法院见证。2.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三、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的限制如下: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
4.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5.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
6.受让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在转让时受到的限制:①拟上市流通的非上上市外资股的持有人持有该非上市外资股的期限超过1年;②非上市外资股转为流通股后,其原持有人继续持有的期限必须超过1年。这都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外资股份的转让必须遵循上述规定。
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一、公司吊销是否可以股权转让?
公司吊销可以进行股权转让。公司被吊销后禁止从事经营活动,但股权转让不属于公司经营活动,只要股东转让股权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可以转让股权,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外资股权变更的形式以及审批中的问题
有下列变更形式:1.企业投资者之间通过协议转让股权。2.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3.企业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导致变更各方投资者股权。4.企业投资者合并或分立,其合并或分立后的承继者依法承继原投资者股权。审批中的问题有:1.审批时应当注意,外国人或法人继承股权的,应经过律师见证或法院见证。2.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三、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的限制如下: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
4.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5.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
6.受让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在转让时受到的限制:①拟上市流通的非上上市外资股的持有人持有该非上市外资股的期限超过1年;②非上市外资股转为流通股后,其原持有人继续持有的期限必须超过1年。这都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外资股份的转让必须遵循上述规定。
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已赞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