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A-(B∩C) = (A_B)∪(A _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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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过程如下:
证明:(A-B)∪(A∩C)
={(A-B)∪A}∩{(A-B)∪C}
=A∩{(A-B)∪C}
=(A-B)∪AC
=(A∩CuB)∪AC
=A-Cu{CuB∪C)}
=A-(B∩CuC)
=A-(B-C)
扩展资料
证明集合的方法:
在一个随机现象中有两个事件A与B。若事件A与B含有相同的样本点,则称事件A与B相等,记为A=B。
如在掷两颗骰子的随机现象中,其样本点记为(x,y),其中x与y分别为第一与第二颗骰子出现的点数,如下两个事件:A={(x,y):x+y=奇数},B={(x,Y):x与y的奇偶性不同},可以验证A与B含有相同的样本点,故A=B。
元素和集合之间的互相包含的关系叫“属于”,而不能说成包含,包含只能用于集合与集合之间。例A={1,2},B={1,2,3},则1∈A,2∈A,3∈B,属于是元素和集合之间的关系,例如,元素a属于集合A,记为a∈A,属于符号:∈,用于元素与集合之间。
如果集合A的元素是集合B的子集,并且B中至少有一个元素不属于A,那么集合A叫做集合B的真子集,记作A真包含于B或B真包含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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