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GSP认证的GSP认证申请程序
材料要求:
申请GSP认证的,应当填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式样见附件1),同时报送以下资料: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式样见附件2);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式样见附件3);
(四)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式样见附件4);
(五)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式样见附件5);
(六)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系统目录;
(七)企业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
扩展资料:
申请人按规定要求备齐资料后送当地地级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初审。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初步审查只限于对认证申请书及申报资料的审查。但有下列情况的,应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一)对认证申请书及申报资料有疑问需要现场核实的;
(二)申请人在提出GSP认证申请前1年内出现过经销假劣药品的问题且需要现场核查的。
对申请人销售假劣药品问题的核查,必须查明企业在经营药品过程中有无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可继续对其认证申请的审查。
审查后将核查资料与认证申请书、申报资料一并报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终止对其认证申请的审查。该申请人必须自终止审查之日起1年后方能重新申请GSP认证。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