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体检不合格,有几次复查机会?
国家公务员体检不合格没有复查机会。公务员体检要求:
一、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1、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2、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3、心率每分钟50- 60次或100-110次;
4、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二、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 .00-12.00Kpa)。
三、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 、女性高于80g/L,合格。
四、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1、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 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2、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五、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六、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扩展资料:
国家公务员体检的相关说明:
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录用主管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用人单位和体检医院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
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由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或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2022-01-11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