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的义务是什么?
护士履行的义务:
一、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二、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应以抢救垂危患者生命为先,应当先行实施必要而有效的紧急医疗救护操作。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护士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三、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扩展资料:
职业素质
一、护士的职业素质
护士的职业素质是指从事护理专业所需要的特殊性质方面的要求。
(一)热爱护理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为人类健康服务的敬业精神。
(二)关心病人疾苦,想病人所想,急病人所急。对病人有高度的责任心、同情心和爱心。
(三)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廉洁奉公。不做违反道德良心的不合法操作或不忠于职守的工作,以维护职业的声誉。
(四)具有诚实的品格、较高的道德修养及高尚的思想情操。
(五)具有一定的文化修养、护理理论及人文科学知识,以及参与护理教育与护理科研的基本知识。能胜任护理工作,并勇于钻研业务技术,保持高水平的护理。
(六)具有较强的护理技能,能应用护理程序的工作方法解决病人存在或潜在的健康问题。
(七)应与同行及其他人员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相互尊重、友爱、团结、协作。
(八)具有健康的心理,开朗、稳定的情绪,宽容豁达的胸怀,健壮的体格。工作作风严谨细微、主动、果断、敏捷、实事求是。
(九)注意文明礼貌,用语规范,态度和蔼,稳重端庄,服装整洁,仪表大方。
二、护士的工作场所护士的工作是面向社会,面向广大公民,除可在卫生保健机构从事保健工作,在学校从事护理教育工作外,目前重点是在医院从事临床护理工作,其中主要包括基础护理、专科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育、护理科研、预防保健等。
此外,还可从事社区保健护理工作,如老人院,护理院,康复机构,工厂和家庭等。
具有护理中专(三年)以上学历和注册护士资格,工龄两年以上,具备医护专业外语听说能力并能通过有关机构的口试和笔试者,可出国应聘护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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